5月1日起 四川全省228件“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宣传

30.04.2014  19:57
      29日,四川省2013年度中国驰名商标授牌大会在成都正式举行。大会对四川省2013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52家企业予以通报并授牌,其中包括泸州老窖、南骏汽车、蒙顶黄茶等。       文君茶业总经理吴曲称,该公司于2013年12月被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但2014年3月被告知5月1日后,将不得使用“驰名商标”作为宣传。“虽然不能作为宣传,但是还是对企业的认可,在谈合作项目时候还是有帮助。         全省228件“驰名商标” 5月1日后不得用于宣传         今日,四川省2013年度中国驰名商标手牌大会在成都举行,大会对四川省2013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52家企业予以通报并授牌,其中包括泸州老窖、南骏汽车、蒙顶黄茶等。“虽然不能作为宣传,但是还是对企业的认可,在谈合作项目时候还是有帮助。”文君茶业吴曲总经理说道。         授牌大会当天,与吴曲怀着相似心情的人不少。因为今年5月1日起,按照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根据四川省工商统计,截止2013年底,四川省有效注册商标总量约22万件,其中驰名商标228件,主要集中在成都(94件)、德阳(18件)、泸州(15件)、宜宾(15件)等地区。也就是说,5月1日后,四川省228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所涉及的企业,不得再以“驰名商标”作为宣传。         吴曲称,其所任职的文君茶业于2013年12月被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但2014年3月被告知5月1日后,将不得使用“驰名商标”作为宣传。该公司在1月到3月期间,公司产品包装印有“驰名商标”宣传字样的库存,将尽可能在5月1日前销售完毕。“可能无法全部处理,损失约在几万元左右,但对公司影响不大。”         四川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白酒、药品、化肥等商品保质期长、销售周期长、流通环节复杂的驰名商标认定企业,5月1日后剩余包装材料库存量大,造成经济损失相对多一些。         争议解释:不用于“宣传” 并非否定驰名商标的认定         四川省工商局明确解释,驰名商标制度的本意是在发生商标争议时,对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提供特殊保护。驰名商标认定是对事实的确认,应仅对争议案件有效。但一些驰名商标所有人,将其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宣传为其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得到国家承认,误导了消费者。为此新《商标法》明确了对驰名商标实行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省工商:目前成都暂无申请注册“特殊声音         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商标法》中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代表着,一些“特殊声音”也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与此同时,新《商标法》对于恶意侵权抢先注册行为进行规范。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同时,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四川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特殊声音”商标申请前期需要准备很多材料,目前成都暂时没有申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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