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首例餐饮业收取开瓶费被诉案件正式立案

20.02.2014  23:47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颜雪) 今日上午,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诉请确认原、被告之间形成的消费合同中包间费及开瓶费收取部分无效,被告退还收取的包间费及开瓶费。据悉,这是最高法院释明“禁止自带酒水”、 “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以来,四川省首起餐饮业收“开瓶费”被起诉正式立案案件。

      14日在一家火锅店就餐的何小姐一行人,由于自带酒水被收取30元开瓶费,同时使用包间收取50元包间费。何小姐将火锅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0元。

      何小姐辩护律师曹毅称,对方从未联系过何小姐,也从未赔礼道歉。而被告火锅店李经理则称自己“有苦说不出”,“截至买单,何小姐从未对收取开瓶费提出任何异议。况且开瓶费是此前的订餐男士建议收取的。

      最高法院释明来四川省首起立案案件

      今日上午,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锦江法院”发布微博:“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诉请确认原、被告之间形成的消费合同中包间费及开瓶费收取部分无效,被告退还收取的包间费及开瓶费。

      据悉,这是2月14日最高法院释明: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以来,四川省首起餐饮业收“开瓶费”被起诉正式立案案件。

      事情要追溯到2月15日,在成都的何小姐在新华大道一家名为“码头故事”的火锅店用餐,精打细算的她提前在超市内买好6瓶啤酒、6瓶王老吉和2瓶牛奶,花去82元。在和朋友用餐时,何小姐选择了包间,火锅店收取50元包间费用。对于何小姐提前买好的酒水,服务员告知不允许自带酒水,同时收取30元开瓶费。

      越想越气的何小姐一纸诉状状告该火锅店,请求判令双方之间形成的消费合同中包间费及开瓶费收取部分无效;判令火锅店退还收取的包间费及开瓶费共计80元。今日锦江区人民法院表示正式受理该案件。

      原告律师:被告方从未联系过原告

      记者联系上原告何小姐的代表律师、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毅。“消费者维权意识高,在意识到开瓶费费用不合理后,想到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曹毅说。曹毅进一步透露,“禁止自带酒水”是霸王条款其实早已写入法律。“在《合同法》中就已经写明,所以最高法院只是对已有法律的释明,而不是司法解释。

      曹毅此次担任原告方的辩护律师,并没有收取何小姐律师费。“一般说来,律师费应该在1000到3000左右,但考虑何小姐仅仅要求被告方赔偿80元,我也不好意思收人上千的律师费。况且,何小姐是朋友介绍的。”曹毅觉得,作为最高法院释明后的四川省首例案件,“还是有意义的。

      曹毅表示被告方“码头故事”火锅店并没有联系过他们,“被告方从没联系过我们,也没有任何形式的沟通、解释、道歉。”曹毅表示,原告何小姐这几天受到太多骚扰,电话处于关机状态,不方便接受采访。

      被告火锅店:有苦说不出 对方设陷阱让我们跳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收到法院寄来的传票,何小姐再也没有和我们沟通过。”“码头故事”火锅店李经理说。

      “虽然我们大门外有‘禁止自带酒水’的牌子,但一直以来我们都没有收过客人开瓶费,这次之所以收取,是他们主动提出来的。”李经理说。李经理回忆,在何小姐一行人来用餐的前一天也就是2月14日,一位戴眼镜的男士前来订餐,提出会带一些酒水用餐。“我告诉他,不能带酒水,他主动提出你们可以收一点服务费。

      第二天,何小姐一行人来用餐,订餐男士并未出现。“在进入包间前,我们也说明了包间使用会有一些包间费。”李经理继续说道。“由于之前订餐男士提出的,我们才收取了开瓶费,直至买单结束,何小姐一行人都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何小姐称,她要报账每项费用必须写清楚,所以我们才把原本写服务费的30元开瓶费,就写成开瓶费。”李经理说。火锅店只有监控录像,并没有录音设备,“我们也没有证据。”李经理说。

      现在该火锅店已经把“禁止自带酒水”的牌子取掉。“我们真的是有苦说不出,感觉是对方设好陷阱让我们跳。”李经理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