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委关于集中力量决战决胜扶贫攻坚确保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决定

18.08.2015  11:09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中国共产党广元市第六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广元实践,加快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中共广元市委六届十次全会深入分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临的形势任务,对深入实施中央、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集中力量决战决胜扶贫攻坚进行了研究部署,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决战决胜扶贫攻坚的重大意义
      广元是连片贫困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山区,农村贫困问题历来十分突出。建市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做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政府牢牢把握“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追赶跨越”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以扶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大力整合各方资源,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北部山区、边远地区、移民安置区扶贫攻坚,贫困乡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有效提升、贫困群众收入较快增长,探索出具有鲜明秦巴山区特色的四个“三位一体”精准扶贫机制,经验在全省推广。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看到,广元发展基础差、底子薄、经济总量小,发展水平与全国全省相比差距较大;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不健全等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仍然存在;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弱,因病因残因灾致贫返贫问题较为突出。目前,我市扶贫攻坚已从解决温饱问题、巩固温饱成果进入到加快脱贫致富、实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阶段,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和决战决胜、务求全胜的紧要关头。站在新的起点决战决胜扶贫攻坚,事关全面小康、共同富裕,事关和谐稳定、社会进步,事关“美丽广元、幸福家园”目标的顺利实现,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广元实践的重大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使命,是筑牢民生底线夯实基层基础的必然要求,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进一步坚定信心、凝心聚力,锁定目标、落实责任,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保持昂扬斗志和严实作风,坚决消除绝对贫困,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小康路上不掉队,确保广元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准确把握决战决胜扶贫攻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消除绝对贫困同步实现全面小康为目标,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手段,以改革创新完善机制为动力,紧扣“四个好”工作目标,完善四个“三位一体”精准扶贫机制,坚持“五个一批”扶贫攻坚路径,实施“六大扶贫攻坚行动”,全党动员、全民动手,一岗双责、合力攻坚,下狠决心,花大力气,出硬措施,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实现脱贫致富、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双重跨越”,加快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
      (二)目标任务。按照“五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要求,每年推进150个贫困村脱贫解困、减少农村贫困人口6万人以上。到2020年底前,全面消除绝对贫困,实现29.61万贫困人口和因病因残因灾返贫人口全部脱贫,739个贫困村和7个贫困县区全部“摘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全覆盖,乡有标准中心校、达标卫生院、便民服务中心,村有硬化路、卫生室、文化室、宽带网,组有出行公路、生产用电、生产用水,户有安全饮水、生活用电、广播电视,让贫困群众达到“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
      (三)基本原则。党政总揽、合力攻坚。各级党委、政府对扶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做到“四个切实”,即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规划引领、精准扶持。科学制定扶贫攻坚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政府、社会、市场、群众投入,按照扶持对象、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扶贫措施、驻村帮扶、脱贫成效“六个精准”要求,扶贫到村到户,减贫到村到人。
      群众主体、自力更生。加强教育引导、典型示范,强化贫困群众主体作用,增强贫困群众参与制定规划、发展生产、建设家园的主动性、创造性,提升扶贫攻坚的内在活力。
      创新机制、增强动力。创新扶贫攻坚统筹推进、多元投入、驻村帮扶、社会参与、考核评价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增强扶贫攻坚的动力与实效。
      依法扶贫、法治保障。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认真落实扶贫攻坚法定职责,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发挥扶贫攻坚综合效益。
      (四)实现路径。坚持“开发式扶贫、救助式扶贫”,分类指导、因户施策,实施“五个一批”扶贫攻坚,确保扶到点上、根上,帮助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对有劳动能力、可以通过生产和务工实现脱贫的贫困群众,加大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力度,通过发展生产和务工实现稳定脱贫。
      异地搬迁安置一批。在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方,以及居住过于分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难的地方,实施异地搬迁安置。
      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通过社会保障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
      医疗救助扶持一批。通过提高贫困群众新农合筹资标准、降低贫困群众就医费用支出、加强医疗保险、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方式,加大对贫困群众的医疗救助扶持。
      灾后重建帮扶一批。通过灾后恢复重建,帮扶地震、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区贫困群众脱贫,着力解决贫困群众因灾致贫返贫问题。
      三、全力推进决战决胜扶贫攻坚各项重点工程
      强化精准扶贫、区域攻坚两轮驱动,坚持“五个一批”扶贫攻坚路径,继续实施“六大扶贫攻坚行动”,着力推进新阶段扶贫攻坚十二项重点工程。
      (一)产业扶贫工程。发展特色农业。积极培育贫困村“一村一品”主导产业,重点扶持三大传统产业、五大特色产业、“7+3”特色农产品,引导贫困户发展有能力经营、市场行情好、增收见效快、“长中短”相结合的产业项目。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回引外出务工成功人士、引导大学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在配套基础设施、简化审批程序、落实税费优惠、贷款财政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贫困群众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采取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流转、入社托管、作价入股等方式,深化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通过参与产业发展增加收入。坚持多措并举,积极培育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
      发展新型工业。立足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选准主导产业,培育壮大骨干企业,注重引进、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特色传统手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带动贫困村产业深度开发。在条件具备的贫困村建立“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基地”,加快加工、仓储、保鲜等设施建设,组织贫困户实行农产品就地分级分类初加工。鼓励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专合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产业,实现多层次转化增值。
      发展乡村旅游业。依托旅游景区景点、现代农业园区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成果,规划建设乡村旅游扶贫示范带。利用贫困村自然山水、田园风光、地域文化,发展生态观光游、民俗风情游、康养度假游,打造一批特色旅游扶贫示范村。开展农耕体验、农家食宿、农特产品销售等乡村旅游活动,提高活动的娱乐性和游客的参与性,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
      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强农村商贸流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商贸流通、供销、邮政、快递企业在贫困村设立服务网点。加大物联网、现代物流云服务的推广应用。大力推进“互联网+”战略,实施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在贫困村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示范村、示范店和示范专合组织,创新农村物流综合配送服务营销模式,实现“线上线下”交易全覆盖和全融合。引导农村住宿餐饮业规范发展,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
      发展劳务经济。搞好贫困家庭劳动力继续教育、转移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新型农民培养。整合培训资源,抓好对贫困劳动力的订单、订岗、定向、菜单式培训。开展80、90后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按政策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每年实现2万名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有序组织劳务输出,搞好服务保障,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二)安居扶贫工程。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坚持建改结合、安全牢固、规模适度、完善功能的原则,注重体现川北民居特色,全面完成贫困地区农村规划内的D级和C级危房改造,加快土坯房等旧房改造。整合使用危房改造、抗震设防、灾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开展农村危房改造信贷贴息试点。提高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到2020年底前,消除贫困地区农村危房,全面完成贫困户危旧房改造。有序开展异地搬迁,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流转、资产置换、项目扶持等途径,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散就近搬迁到本地集镇、新村聚居点、现代农业园区。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等政策,多渠道筹集搬迁资金。提高易地搬迁补助标准,给予搬迁建房贷款贴息。整合涉农资金优先用于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通过调拨、转让或集中进行土地开发等方式,解决搬迁贫困户宅基地、生产用地和林地。对自主搬迁的贫困农户合理引导、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到2020年底前,实现具有搬迁条件和意愿的贫困户应搬尽搬。推进农村廉租房建设,实行政府主导、村集体组织实施,注重盘活农村闲置空房,鼓励社会捐赠资金用于农村廉租房建设,为建不起、改不起房的特困户提供保障性住房。
      (三)交通扶贫工程。加快乡村公路建设,搞好通村公路建设实施计划与贫困村脱贫年度计划的衔接,落实通村公路补助有关政策规定。加强贫困乡村油路(硬化路)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实现“乡有等级站、村有招呼站、村村通客车”的农村客运目标。通过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动员社会人士捐资、开展一事一议组织群众投入,加大通组道路建设力度。坚持自主投入、适当补助,科学适度建设入户路。推进渡改桥、溜索改桥和码头建设。到2020年底前,实现所有建制村、撤并村、异地搬迁安置点和新村聚居点的道路硬化,所有组都有出行公路,农村公路技术等级全面提升,路网联网水平进一步提高,安保等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现代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形成,根本改变群众出行难、行路难、运输难状况。
      (四)水利扶贫工程。抓好安全饮水工程,加快构建以区域集中供水工程控制为骨干、以分散工程为补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网络,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十二五”规划任务。提高集中供水保障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合格率,构建精准到户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到2020年底前,实现饮水工程完工、资金到位、解决人数、水质达标“四个100%”。围绕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和争取一批重大水利项目纳入国家、省级水利规划,加快实施一批大中型骨干防洪控制性工程、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项目。支持贫困地区通过挖潜配套与新建水源相结合,搞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到2020年底前,90%以上的贫困家庭人均建成0.5-1亩稳产高产农田,农业生产用水保障体系基本建成。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经营主体,探索产权转让,有效盘活农村水利集体资产。建立完善农民供用水合作组织,充分调动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建设、管理、维护水利设施的积极性。到2020年底前,农民供用水合作组织体系基本建成,供用水关系和谐稳定。
      (五)电力信息扶贫工程。大力实施贫困地区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和光伏工程,提高和改善农村配电和网络建设标准,缩短农网供电半径,提高供电能力和电压质量,实现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到村到组到户全覆盖,基本建成县域电网同网同价、服务同优、管理同质的城乡电网体系。到2020年底前,实现贫困地区村村完成电网改造升级、组组有生产用电、户户能安全用电。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沼气)、太阳能、风能、农村小水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和资源共享,统筹有线、无线、卫星三种覆盖方式,推进电视户户通、广播村村响和宽带乡村建设。采取政府补贴、企业减免、社会支持等方式,鼓励农村贫困户使用信息网络,提高宽带家庭普及率。整合开放农业生产、农业科技、市场价格等各类信息资源,提高农业网络信息化水平。加强贫困村信息服务站点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到2020年底前,实现贫困地区所有行政村“三网”覆盖100%,贫困户宽带家庭普及率60%以上。
      (六)教育扶贫工程。坚持扶贫先扶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同等接受教育,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健全学前教育资助政策,逐步提高幼儿保教费减免比例,对贫困家庭子女免收保教费。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向贫困村延伸。2017年,各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幼儿园(含附属),全市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5%以上。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全面落实县(区)长、局长、乡(镇)长、村长、家长“五长”负责制,健全控辍保学机制,大力发展寄宿制教育,办好或恢复确需保留的村级小学教学点。全面完成“薄弱学校改造”任务。实施远程教育,基本实现农村中小学和教学点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大职业教育扶持,大力实施“雨露计划”,精准执行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普高、中职免收学费及补助生活费政策。大力实施国家招生录取“三项专项计划”,加大贫困家庭本科、高职(专科)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贴息贷款支持力度,优先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办好各类职业学校,提升职业培训能力。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积极开展贫困残疾户特殊教育,提高文化和就业技能技术水平。建立乡村教师、基层干部和群团组织结对联挂留守儿童机制。实施乡村教师专项支持计划,完善稳定乡村教师队伍激励办法。加大对贫困户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就业援助,通过就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实现就业。
      (七)卫生计生扶贫工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利用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设施设备建设,在2019年底前实现乡镇卫生院和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全覆盖,确保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每万人口有2名全科医生。加大乡土卫生人才培养力度,探索贫困乡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继续教育。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组织市、县区医疗机构到贫困村开展巡诊义诊活动。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联挂指导贫困户重大疾病患者治疗。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让贫困群众就近快捷享受优质服务。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提升贫困地区结核病、食源性疾病和地方病的防控能力和水平。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降低出生缺陷。优先扶持计划生育家庭脱贫,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政策。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减少贫困人口自费支出。加大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对贫困人口的救助。
      (八)文化扶贫工程。按照构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要求,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习惯。文化产业、文化体育事业专项资金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推进贫困村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文化广场、体育健身、科学普及等为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建设,到2019年底前,在贫困村新建和完善农民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不少于500处。创新建设幸福美丽新村文化院坝,优先建设异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公共文化设施和场地。继续推进“视听乡村”、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传播惠民工程,实施中央广播电视、地方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采取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直接委托等方式,支持文化演艺单位到贫困乡村、贫困群众中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支持贫困乡村积极发展民间文化艺术、特色文化产业和产品,丰富贫困群众文化生活。
      (九)科技扶贫工程。进一步深化市校合作、厅市会商,推行“七个一”农村科技创新服务新模式。围绕优势特色农产品良种培育、保鲜储存加工,加大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力度,优先在贫困村推广增收效果好的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成果,加快科技扶贫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建设“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和农技推广“云平台”,加强选派科技特派员、科技副乡镇长到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扶贫工作,为贫困户提供生产技术、市场信息和政策咨询。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有劳动能力贫困户每户至少有1人掌握1项以上致富实用技术。推进“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大力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积极培养发掘贫困村“土专家”和科技致富带头人。加强气象科技服务,在产业园区、扶贫新村、搬迁安置聚居点建设一批小型气象自动测报站。鼓励科技人员带着技术和项目进村入户,以技术入股等形式领办创办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开展科技人员对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主、农业合作社骨干结对帮扶、一对一指导。
      (十)生态扶贫工程。加强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把贫困村作为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重点,将新村建设资金优先安排到当年实施脱贫解困的贫困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加快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民居改造和产业发展。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进行脏乱差治理、垃圾污水处理、卫生厕所建设、村庄绿化美化、村容村貌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分类指导,突出地域、文化、乡村特色,注重新建、改造和保护相结合,健全群众自我管护村内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机制,加大历史遗迹、古树名木等人文自然景观保护。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大贫困地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水环境治理,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促进生态资源转变为生态资本和经济效益,实现生态环境改善与群众增收脱贫良性互动。加强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抓好灾害监测预警、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工程。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坚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五种模式,确保不可回收废弃物定点卫生填埋或集中处理,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实现废旧农膜、废弃农作物等可回收物全部有效利用,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十一)金融扶贫工程。鼓励金融机构到贫困乡镇设立服务网点,力争贫困村金融便民服务全覆盖。以产业扶贫和持续增收为导向,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程,为符合条件的建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利率优惠的小额信贷支持。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引导涉农银行机构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严格执行支农再贷款利率加点幅度规定,降低贫困户融资成本。创新信贷产品,改善信贷服务,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大型农机具等抵押贷款,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确保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上年水平。推广农村合作金融和村级互助资金管理模式,方便贫困户就近快速借款,用于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农村金融教育,提高农户诚信意识和金融意识。完善银行机构差异化监管政策。县区财政和银行机构共同出资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补偿扶贫小额信贷发生的坏账损失。改进和完善各类优惠贷款贴息办法,统一贴息标准,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参与扶贫攻坚。推广扶贫小额贷款保险,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给予补助。扩大特色农业保险范围,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对贫困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财政全额补贴,强化贫困村、贫困户农业保险,防范农业生产风险。推广贫困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予以补助。
      (十二)兜底保障工程。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遭受自然灾害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贫困,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建卡贫困户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做到应保尽保。推进慈善事业和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强化民政、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组织慈善救助质量,搭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贫困农户救助需求相对接的信息平台,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对贫困户、贫困人口开展慈善救助,对特困户叠加使用最低生活保障、残疾救助、慈善救助等措施,确保救助水平达到脱贫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设施建设,与乡村卫生资源有机衔接,在供养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扶养人的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为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等服务。
      四、不断创新决战决胜扶贫攻坚的体制机制
      (一)完善目标责任机制。实行“一岗双责”,靠实各级各部门扶贫攻坚的主责主业,做到职能工作与扶贫攻坚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形成“全党动员、全民动手,一岗双责、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明确管理体制,形成“市统筹、县区负主责、乡镇抓落实”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建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双组长”的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市级主要做好规划统筹、进度安排、资金监管、督促指导等工作;县区是扶贫攻坚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管理主体,主要做好扶贫力量组织调配、项目资金运行管理、帮扶措施督促落实、建档立卡信息统计等工作;乡镇、村组主要做好组织和带领群众推进扶贫项目实施、登记造册、监督管理、信息反馈等工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重大问题,进行典型解剖,开展总体评估。推进领导责任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扶贫攻坚第一责任人。建立市级领导联系指导扶贫攻坚制度,督导联系县区,指导联系贫困村,帮扶联系贫困户。逐级签订扶贫攻坚目标责任书,下级党委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政府、部门(单位)每年向当地党委政府专题报告扶贫攻坚推进情况。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县区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机制,制定扶贫攻坚项目台账,每年对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下达减贫任务,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严格执行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建立任务与资金、责任与权力挂钩机制,推进简政放权、权责对等,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扶贫攻坚工作成效。
      (二)健全投入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大力整合中央、省、市安排到县区的涉农项目资金,优先重点用于当年计划脱贫解困的贫困村、贫困户发展,实现同步投入、集中使用。项目资金尽可能由县级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提高扶贫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县区新增财力重点用于扶贫攻坚。市、县区财政每年集中投入扶贫攻坚不少于1亿元,主要用于信贷贴息、旧房改造、组道建设、小型水利设施整治等方面的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作为考核硬性指标。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贫困地区,促进交通、教育、卫生等公共设施建设。积极组织发动群众自主投入。积极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参与扶贫攻坚的作用。
      (三)建立资产扶贫机制。积极推广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引导贫困村将集体资产、贫困户将承包土地和个人财产入股,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促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多渠道增收。积极推广投资收益扶贫模式,将财政涉农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量化给贫困户,将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村或农民合作社形成的资产划出一部分,采取优先股的方式量化到贫困户,实行贫困户收益保底、按股分红。探索理财收益扶贫模式,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可将无定向用途的扶贫捐资或安排到户的扶贫资金,采取委托经营方式,帮助其获得理财收益、分红收入。
      (四)创新社会扶贫机制。积极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协同推进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夯实社会扶贫,主动对接在广定点扶贫的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部门(单位),扎实做好市、县区部门(单位)帮村工作。深化浙广合作,加强浙江援建后续项目的争取、管理和实施,开展多层次经贸洽谈或招商活动。发挥九广合作在项目引进、区域政策争取、科技与智力扶持、优势资源开发等方面的作用。培育多元扶贫主体,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投身扶贫攻坚的作用,支持民营企业联系贫困村和贫困户,形成民营企业参与扶贫攻坚的新机制。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通过志愿服务、人才支持、扶贫募捐等形式参与扶贫攻坚。动员社会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形式参与扶贫攻坚。建立健全社会扶贫激励机制,制定落实优惠政策。打造公益扶贫品牌,开展好“帮乡亲、献爱心”活动、“10·17扶贫日”社会公益活动和扶贫志愿行动。
      五、切实加强决战决胜扶贫攻坚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准选配干部,建强领导班子。选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注重从扶贫攻坚工作一线选拔干部,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一心为民、干在实处的干部担任县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有针对性地配备熟悉现代农业、旅游发展、村镇建设、农村金融、群众工作等方面的领导干部。强化驻村帮扶,落实“四项任务”。组建好驻村工作队,选配好“第一书记”,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有帮扶单位、有“第一书记”,每户贫困户都有帮扶干部。加强对驻村帮扶的管理考核,确保加强基层基础、推进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四项任务落实。坚持驻村干部可以轮换、帮扶工作队不能撤,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深化党建扶贫工程,强化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扶贫攻坚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扶贫移民队伍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人员。乡镇要统筹各方力量,夯实扶贫攻坚基层基础,形成工作合力。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每年倒排确定一批后进村进行集中整建提高,采取强村带弱村、富村带穷村方式,跨村建立联合党组织,加大在扶贫开发产业链建立党组织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深入推广“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健全村级组织运行、管理、监督机制。加强人才支撑和智力服务,面向贫困村培养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统筹抓好党员干部培训,每年分层分类分专题培训有扶贫攻坚任务的乡镇干部和贫困村党组织书记,提升基层党组织领导和服务扶贫攻坚的能力。强化基层组织和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培育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
      (二)强化群众主体。弘扬广元精神,把扶贫扶本、扶贫扶志作为重要措施,大力开展红军精神、大茅坡精神、灾后重建精神以及新时期广元精神宣传教育,引导贫困群众牢固树立不等不靠、自力更生的思想,增强贫困群众自我立志、自我造血、自我发展、自我创造美好生活的志气和能力。发挥主体作用,突出群众在扶贫攻坚中的主体地位,实行规划民议、项目民选、工程民建、质量民管,对产业布局、项目选址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充分尊重群众的自主权利。认真落实一事一议、村民自建、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政策。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正确引导群众预期,切忌好高骛远、不切实际。培育文明新风,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利益协调、治安防控、民主自治等工作机制。强化对赡养抚养义务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关爱帮扶服务,深化残疾人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推进村民自治,引导村民制定村规民约,大力调处矛盾纠纷,倡树农村文明新风。
      (三)强化激励引导。加强督查考评,把扶贫攻坚成效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扶贫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各县区主要考核年度减贫任务完成、项目资金监管、本级财政投入、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扶贫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对市级部门主要考核行业规划与扶贫攻坚对接、驻村帮户工作、项目资金落实、干部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情况。加强对扶贫攻坚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项督查调研,定期通报工作进展,进行竞争排序,推动形成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突出正向激励,完善减贫“摘帽”激励政策,对提前完成减贫“摘帽”任务的县区给予奖励,并保持扶贫政策不变、扶贫投入不减。注重在扶贫攻坚主战场锻炼培养、检验识别干部,对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形成鲜明的用人导向和工作导向。把有培养前途的干部有针对性地安排到贫困县区、乡镇和村挂职锻炼。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加大扶贫宣传力度,为扶贫攻坚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严格惩戒约束,对完不成扶贫攻坚任务的县区和市级部门,年度绩效考评降低一个等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对扶贫攻坚不作为的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时解剖,对完不成阶段性扶贫任务、弄虚作假的干部给予严肃处理,从严问责问效。
      (四)强化法治保障。加强规划引领,有效衔接秦巴山片区规划,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推进各行业规划与扶贫规划对接融合,制定行业扶贫特惠政策措施。建立由发改、财政、扶贫及相关行业部门参与的行业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会审会签制度。当年拟脱贫的贫困村、贫困户在上年第四季度通过规划落实项目、资金,并纳入各级主管部门的项目计划安排。坚持依法扶贫,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法治意识,认真执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严格履行农村扶贫开发的法定职责。各级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行使扶贫攻坚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落实好扶贫攻坚措施、社会扶贫、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法定工作,依法推进扶贫攻坚工作。加强对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监督检查,强化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纪检监督、审计稽察、监测评估,提升扶贫攻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