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火锅店收开瓶费被起诉 原告:退还开瓶费和包间费共80元

18.02.2014  12:20

  最高法院日前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新消法实施在即,这一表态引起社会对沿袭已久的消费场所谢绝自带酒水等现象的普遍关注和讨论。

  昨日,成都市民何小姐正式向锦江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起诉位于新华大道的“码头故事”火锅店,请求判令其“谢绝自带酒水”属于无效合同,要求退还她被收取的30元开瓶费和50元包间费。律师曹毅为其免费代理诉讼。省高院透露,此前全省还没有类似案例。

  成都商报记者 孙兆云 王英占 摄影报道

  核心提示

  钱不多

  何小姐向锦江区法院正式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火锅店退还收取的包间费及开瓶费共计80元

  事不小

  何小姐是知道最高法表态后才带酒入店的,不想仍被火锅店收取开瓶费,她认为“这种现象普遍存在,希望通过起诉能改变这种现象

  走出一步

  最高法表态后带酒入店

  仍被收“开瓶费

  因为听说“码头故事”火锅店的味道还不错,上周六中午,何小姐约了5位朋友去这家火锅店聚餐。为了少花点钱,何小姐事先在旁边的一家超市内买好了6瓶啤酒、6瓶王老吉和2瓶牛奶,一共花了82元。

  何小姐提着酒水,刚来到火锅店门前,就看到了“微利经营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牌。何小姐困惑:“最高法院不是表态,禁止自带酒水是霸王条款吗!”但在她进店时,店家并没有阻拦。随后,何小姐和朋友来到一个收费50元的包间里消费。这时,服务员告诉何小姐,他们是不允许自带酒水的。何小姐当时就提出异议,火锅店方还是要求另外支付30元的开瓶费。

  最终,何小姐还是支付了30元的开瓶费和50元的包间费。

  起诉火锅店要求退钱

  希望借此改变现状

  何小姐说,最高法院前几天才作出表态,可这家火锅店还放这样的告示牌,并收了她30元的开瓶费和50元的包间费。这让她越想越想不通,何小姐决定将这家火锅店告上法院,“这种现象普遍存在,希望通过起诉能改变这种现象。

  昨日,何小姐委托了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的曹毅律师,向锦江区法院正式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双方之间形成的消费合同中包间费及开瓶费收取部分无效;判令火锅店退还收取的包间费及开瓶费共计80元。

  曹毅律师解释,此前最高法院相关法官明确表态,“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是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曹毅认为,“码头故事”火锅店的“谢绝自带酒水”属于上述霸王条款,收取开瓶费是变相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费50元,也属于“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的范畴。

  被告火锅店回应

  称不知“霸王条款”一说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来到位于新华大道的“码头故事”火锅店,记者看到,“谢绝自带酒水”的牌子依然摆放在门外。由于晚饭时间未到,大厅内只有一张桌子上有顾客。

  据该店李经理介绍,虽然店门口立了牌子,但顾客带酒水来,他们一般都只是收取一定的开瓶费。其中,如果带白酒不收,就不给开发票;一件(一提)啤酒或饮料的开瓶费收15元,如果数量少的话,就不收了。

  对于最高法院的表态,李经理称自己没有听说。他还诉苦说,现在的火锅店都是薄利经营,他们这家店,锅底30元,还不够成本价,个别月份还是亏损的。另外,顾客自带酒水,他们还有一个担忧,现在外面的酒水不排除有假货,顾客一旦在店里出了问题,店家也怕承担责任。

  走访蓉城多家餐饮店

  仅一家不收开瓶费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调查了多家酒家和火锅店,仅一家未收取开瓶费和包间最低消费。其中,红杏酒家锦华店,按照该店酒水售价的10%收取开瓶费,包间最低消费从100到几百不等;蜀九香火锅玉林店,服务员一开始说禁止自带酒水,但迟疑一会后,又说人多的话,可以自带酒水,啤酒的话,开瓶费每瓶3元;老鬼火锅海椒市店,自带酒水的,不提供发票,不打折,开瓶费可以跟顾客协商收取。

  明确表示不收开瓶费的锦韵酒楼则称,自带酒水的不提供发票,而且不能刷卡,只能现金结账。

  路还很长

  维权成本高

  仅律师费就上千元

  为了80元的开瓶费、包间费,何小姐将火锅店告上法庭维权。不过,走上这一程序,维权成本早已远高于那80元了。

  律师费成本:1000~3000元

  考虑到本案的关注度,曹毅律师决定免费为何小姐代理。为此,何小姐可以节省1000~3000元的律师费。另外,曹毅律师说,类似这种标的额太小,按件收费的案子,很少有律师愿意代理,当事人首先面临的其实是找律师难的问题。

  诉讼费等成本:50元或更多

  类似的这种小额诉讼,是以件收费的,每件为50元。此外,由于该家火锅店属于个体工商户,起诉时需要递交店主的个人身份信息。这一步必须具有律师身份才可以。当然,如果被告是独立法人,消费者只需凭身份证到工商部门调取即可,需要交5元的工本费。

  时间成本:也许大半年

  如果双方无法调解,即便通过简易程序,也是3个月的时间;一旦被告上诉,又要多花两三个月的时间。加到一起来看,这可能要花上何小姐大半年的时间。

  违法成本低

  败诉才赔80元

  此次案件中,消费者何小姐请求判令火锅店退包间费及开瓶费80元,这意味着火锅店即使败诉,也只需要赔80元。

  曹毅律师表示,由于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很少有消费者为了几十或者几百元去打场官司,既然如此,商家就不怕被人告。因此杜绝这种情况,一方面需要立法上加大对“霸王条款”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需要工商等相关部门加强执法、严格处罚。此外,商家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抱有侥幸心理,即便查处了,罚点款了事,和“霸王条款”带来的巨大收益相比,这点罚款算不了什么。

  公开资料显示,国内餐饮行业酒水盈利所占的比例比菜品要大得多,由此形成一个不健康的餐饮市场:不靠菜品和服务赚钱,而是靠酒店内的酒水差价赚钱,从而引起消费者的诸多不满。

  消费者与酒店发生消费争执,有三种维权途径:与酒店协商,向消协、工商部门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维护权益一定要注意保存好证据。”益清(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庞理鹏提醒,无论是向消协、工商投诉,还是到法院起诉,消费者一定要保存好证据,“得保存能证明是被强制消费的录音、录像等。

  霸王条款

  ■禁止自带酒水

  ■只提供收费消毒餐具

  ■限包间最低消费

  ■减少订席不提前通知

  收全款

  ■丢物责任自负

  ■不为消费者提供

  不付费的餐具选择

  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

  不公平不合理

  可请求确认无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这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违规

  国家工商总局:

  “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

  去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明确规定了6种情形属于“霸王条款”,其中就包括“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元”等。

  在北京明确上述规定后,国家工商总局和中消协均已发文,明确支持上述规定,并在全国范围内适用。而成都同样早已有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