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猪肉制"牛肉干" 四川宣判2起危害食品安全案

12.09.2014  10:51

  原标题:1天内 我省宣判2起危害食品安全案

  AB粉生产“毒豆芽” 病死猪肉制成“牛肉干

  本报讯(记者刘春华)9月11日,两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分别在广元市、广安市开庭并宣判。对此,省法院相关人士表示,全省法院将积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深入推进依法治省。

  目前,省法院正在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集中宣传活动。记者获悉,下周该院将通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典型案例。各市(州)中院将结合自身审判实际,选择典型案例公开庭审,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新闻媒体记者旁听庭审;利用微博、微信、互联网进行庭审直播。同时就如何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安全生产犯罪,听取律师、法律工作者、食品药品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企业代表等人士的意见。

  坑人“毒豆芽”竟用含植物生长激素的AB粉催长

  广元市利州区一个体户每天销售300余斤“毒豆芽”进餐馆

  本报讯(何伟 记者刘春华)餐桌上的豆芽看上去又粗又嫩,吃起来挺脆,可竟是AB粉催长的“毒豆芽”!9月11日上午,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个体户付丕军被广元市利州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2年上半年以来,付丕军租用利州区万源村三组李某某家的地下室,从事豆芽生产、销售。为达到豆芽去根、粗壮、口感好、生产周期短的目的,付丕军以其胞兄付丕某的名义,从贵阳市乌当区某生产调剂厂处购买大量AB粉用于浸泡制发豆芽。然后将这些豆芽大量销往广元主城区的餐馆,每天卖掉300多斤。

  2013年12月20日,公安机关及食品监管部门在其生产豆芽作坊现场查获AB粉50包、豆芽909.8公斤,当场被扣押。所扣押的豆芽经检测,含植物生长激素的AB粉(6-苄基腺嘌呤及赤霉素、4-氯苯氧乙酸钠),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属于兴奋剂类药品的中间体。

  2011年,卫生部明确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也于2011年公告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对话

  付丕军接受记者采访时称——

  “AB粉对人有害,我不吃这些豆芽

  记者:你知不知道AB粉发的豆芽有毒?

  付丕军:我听说生产豆芽不能加AB粉,加了会伤害人身体。因为怕检查,所以我生产的豆芽没有在市场上销售,而是自己联系广元的凉面馆或餐厅,然后送货上门。

  记者:你自己吃这些豆芽吗?

  付丕军:我听说AB粉是兴奋剂类药品,长期摄入会对人的中枢神经造成伤害,所以我不吃这些豆芽。

  记者:你对自己的行为后悔吗?

  付丕军:现在很后悔,不该干这些危害大家身体健康的事情。对不起大家,以后再也不会做这样的事情了。今后一定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香喷喷“牛肉干”原材料却是病死猪肉

  广安市一企业被查获时仍有上万公斤未销售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陈君)香喷喷的牛肉干,有可能原材料是狐狸肉。9月11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用病死猪肉、狐狸肉等生产成肉干,混合进牛肉干中贩卖的案件进行公开庭审并宣判。这是广安建市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食品安全案。

  庭审从昨日下午3点开始,至晚上7点40分结束。4个多小时庭审中,披露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广安人莫三平和伍正会夫妇在2011年投资成立了广安恒宏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肉食品加工。公司由莫三平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原材料采购,伍正会负责财务管理、产品销售等,儿子莫安安负责配料采购及送货。

  2011年8月开始,为了牟取巨额利润,莫三平以远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从刘庆雨等人(均另案处理)处购买病死猪肉、狐狸肉、母猪肉共计388吨。伍正会安排员工将其中357吨生产成肉干,以“牛肉干”名义,按每吨4.8万元、5.2万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成都金太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金额高达523万余元。2013年3月,广安恒宏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莫三平变更为李仕福,投资人由莫三平、伍正会变更为李仕福、刘静,但该公司依然由夫妇俩把控。

  案发后,根据莫三平、伍正会指认的存货地点,公安机关从广安市心动食品厂李定光冷藏库、4号冷藏库内,查获尚未生产的冻肉9087公斤,生产完成尚未销售的肉干440公斤。经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该批冻肉检出猪源性等成分。公安机关又从广安市广安区方坪乡五方村生育文化大院内门市,查获已经生产完成尚未销售的肉干11010公斤,经检验,该批肉干中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不符合要求。据统计,尚未销售的牛肉干价值71万元。

  庭审查明,自2011年7月以来,广安恒宏食品公司在与刘兴涛等60余人无真实牛肉交易的情况下,由莫三平、伍正会采取虚构采购牛肉652吨的事实,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546张,票面金额达1333万余元,抵扣税款173万余元。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广安恒宏食品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400万元;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罚金100万元。莫三平、伍正会和莫安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莫三平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伍正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莫安安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