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精准扶贫 覆盖连片特困地区88个县

30.09.2015  09:32

  日前,针对四川省“四大片区”连片特困地区88个贫困县的实际情况,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支持贫困地区扶贫攻坚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十条措施》具有哪些亮点?给予了哪些政策支持?怎样体现精准扶贫?今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杨冬生围绕《十项措施》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十条措施》主要从全力保障扶贫攻坚用地需求、发挥试点政策对扶贫攻坚的支持作用、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合理开发利用后备资源、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推动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强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支持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实施包虫病区打井找水工程十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县的扶贫力度。

四川国土资源部门支持贫困地区扶贫攻坚的措施都是‘干货’。”杨冬生介绍说,《十条措施》主要体现了三个层面的支持,第一个层面是政策的支持,不仅是已有的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包括试点中的改革政策,都要向贫困地区“开小灶”。第二个层面是项目投资的支持,包括土地整理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地勘基金项目、包虫病区打井找水工程等。第三个层面是工作措施向贫困地区倾斜,特事特办,包括指导工作,培训人员、调研等大量工作。

谈及出台《十条措施》的重要意义,杨冬生表示,“我们要对接国家政策,结合四川实际,既说‘普通话’,也说‘四川话’。”《十条措施》立足国土资源部门职能,对贫困县给予政策倾斜,贯彻了精准扶贫的要义、强化了扶贫开发措施,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扶贫开发攻坚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同时也为推进四川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

据了解,《十条措施》在土地管理、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给予贫困地区特殊支持。其中,在土地管理政策方面,对片区县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扶贫开发项目,其占补平衡指标不足的,允许采用“边占边补”的方式落实占补平衡任务。采取“边占边补”的项目应有对应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并须承诺2年内完成。杨冬生说,以前要使用耕地或建设用地必须“先补后占”,未完成新增耕地的情况下是不同意报增,“边占边补”政策就是为了让贫困地区更加方便快捷的用地。

十条措施》中怎样体现精准扶贫?杨冬生介绍说,一是扶贫对象精准。扶贫对象为《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四大连片特困地区共88个县,其中,国家确定的贫困县36个,省级贫困县52个。

二是扶贫措施精准。对国家级贫困县的片区县,每年专项安排300亩新增耕地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支持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开展低效果园和残次林地的开发利用,将坡度在25度以下的损毁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验收后可用于占补平衡;支持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的坡耕地实施新一轮生态退耕还林、还草,新增建设占用25度以上坡耕地的,不计入耕地占补平衡面积;加大资金倾斜力度,帮扶贫困地区2018年前在全省率先基本建成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在2016年以前,完成甘孜州石渠、色达、白玉、德格、理塘5县包虫病地下水资源调查工作,建设504口供水井。

三是扶贫项目精准。将巴山新居、彝家新寨、藏区新居、生态移民搬迁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等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范围,并优先安排;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的范围内的挂钩项目,在优先保障本县域范围内农民安置和生产用地的前提下,结余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挂钩使用;对已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的,年度规模安排上予以倾斜;在保障县域内发展用地的前提下,产生的结余指标可按规定在省域范围内挂钩使用;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后的新增耕地指标,在完成本地占补平衡任务的前提下,结余部分可在全省范围内优先流转使用;积极推进泸州叙永县落卜片区硫铁矿山、丹巴县白云母矿山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支持巴中光雾山-诺水河国家地质公园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