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党风廉政"责任清单" 厘清党委50项主体责任纪委16项监督责任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胡佳丽 王玥) 今(1)日,中共成都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由中共成都市纪委常委、成都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李彬,介绍了成都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有关内容。
为推动“两个责任”进一步落地生根,近日,成都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为重点,构建全链条、闭环式的“两个责任”落实体系,确保各级党委和纪检机构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细分三个层级 明确党委50项主体责任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有8大类27项,包括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权益、推进源头治理、坚决反对腐败等。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执纪监督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查办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汇集了4大类14项,包括履行领导责任、推动责任落实、加强教育监管、保持清正廉洁等。
“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有4大类9项,包括落实分管职责、推进预防腐败、加强日常监管、坚持廉洁自律等。
李彬说:“客观地说,这50项责任并非全是‘新要求’,但以往大都散落在各类文件、《通知》里。《实施意见》将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该干的事’汇集起来,清晰而明确,并以‘主体责任’形式固化下来,让党委责无旁贷、无处推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