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党风廉政“责任清单” 明确党委50项主体责任

02.07.2014  11:52
核心提示:记者昨日下午从成都市委外宣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成都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为重点,构建了全链条、闭环式的“两个责任”落实体系。         记者昨日下午从成都市委外宣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成都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为重点,构建了全链条、闭环式的“两个责任”落实体系。
细分三个层级 明确党委50项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鲜明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履行党章赋予职责的根本要求,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是对反腐败理念思路的重大创新,是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生动体现。
成都市纪委常委、成都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李彬介绍说,《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将“党委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三个层级。
其中,“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有8大类27项,包括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选好用好干部等。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执纪监督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查办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汇集了4大类14项,包括履行领导责任、推动责任落实、加强教育监管、保持清正廉洁等。
“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有4大类9项,包括落实分管职责、推进预防腐败、加强日常监管、坚持廉洁自律等。
李彬说,这50项责任并非全是“新要求”,但以往大都散落在各类文件、《通知》里。《实施意见》将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该干的事”汇集起来,清晰而明确,并以“主体责任”形式固化下来,让党委责无旁贷、无处推脱。
聚焦主责主业 明确纪委监督责任16项
实施意见》对纪律检查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而且必须”承担的“监督责任”,首次作了清晰的界定。
纪委具体应当做哪些事?根据《实施意见》列出的“责任清单”,包括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监督、强化履职监督、严肃查办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等6大类16项。同时,纪委要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监督,强化履职监督。
对纪委的“核心主业”——查办案件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及时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督促发案单位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
健全责任落实机制 依法依纪实行问责
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且必须承担的“责任”,若没有相应的制度来刚性约束,极有可能失之于软,最终落空。为此,《实施意见》中专设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推出一系列硬性制度,确保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李彬表示,健全落实的机制包括健全项目化、信息化的责任监管机制,健全常态约谈、签字背书的责任督促机制,健全定期报告、述责述廉的责任报告机制,健全问题导向、全面覆盖的责任巡察机制,健全分类考核、社会评价的责任考评机制,健全严肃有力、较真逗硬的责任追究机制等6大类。
落实“两个责任”是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李彬说,“按照《实施意见》,一个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履责到位、逗硬追责的全链条、闭环式的责任落实体系正在逐步构建,将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更实、要求更高、追究更严,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