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党风廉政“责任清单”

02.07.2014  09:49

   明确党委50项主体责任 纪委16项监督责任

  细分三个层级,明确党委50项主体责任;聚焦主责主业,明确纪委16项监督责任——7月1日,记者从成都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正式出台党风廉政“责任清单”,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成都市近日出台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首次厘清了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构建全链条、闭环式的“两个责任”落实体系。

  成都市纪委常委、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李彬介绍,“党委主体责任”被细化成三个层级,即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有8大类27项,包括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深化作风建设、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权益等。”李彬说,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党委要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查办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而纪律检查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而且必须”承担的“监督责任”,也首次作了清晰的界定。根据“责任清单”,纪委的责任包括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监督、强化履职监督、严肃查办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等6大类16项。

  “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将依法依纪实行问责。”李彬说,成都正落实责任监管机制、责任督促机制、责任报告机制、责任巡查机制、责任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与以前看资料、听汇报不同,成都市已启动党风廉政责任监管平台,以信息化、科技化的手段实现责任监管。

  在责任考评上,将既考评责任主体,也考评监督主体;在责任追究上,将既追究主体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成都正着手制定详细的责任追究办法,以填补这一全国空白。”李彬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