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更多向民生倾斜

26.06.2014  12:12

  6月24日,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13年中央决算的报告。他表示,2013年,各项财政工作有序推进,中央决算情况总体良好。

   两个压减,更好服务于改善民生、发展经济

  报告显示,2013年,中央公共财政收入60198.48亿元,为预算的100.2%,比2012年(下同)增长7.2%。加上年初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使用的收入总量为61198.48亿元。

  中央公共财政支出68491.68亿元,完成预算的98.5%,增长6.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0471.76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增长9.1%;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48019.92亿元(相应形成地方财政收支),完成预算的98.3%,增长5.9%。加上用于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06.8亿元,支出总量为69698.48亿元。中央公共财政收支总量相抵,赤字8500亿元,与预算持平。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86746.91亿元,控制在国债余额限额91208.35亿元以内。

  报告显示,从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看,考虑到2013年前几个月中央公共财政收入增幅明显回落,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预算执行中按5%比例压减中央本级一般性支出,同时结合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压减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腾出的资金统筹用于改善民生、发展经济。

  主要支出项目情况:教育支出3883.93亿元,完成预算的94%,低于预算主要是据实结算的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减少,以及高中教育债务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或由地方政府安排资金解决,相应减少了中央化债补助资金。科学技术支出2460.46亿元,完成预算的97.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31.54亿元,完成预算的9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71.7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医疗卫生支出2588.27亿元,完成预算的99.5%。住房保障支出2320.94亿元,完成预算的104.1%。国防支出7201.9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各支出项目的决算数与执行数基本一致。

   三公”经费支出比预算数减少9.54亿元

  报告显示,2013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合计70.15亿元,比预算数减少9.54亿元,主要是各部门压缩、取消部分出国(境)团组,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6.63亿元,减少4.73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亿元,减少1.99亿元;公务接待费11.52亿元,减少2.82亿元。

  经汇总,2013年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1047.94亿元,比2012年增长1.9%,略有增长主要是铁路公安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比例比2012年提高等。

   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楼继伟表示,总的看,2013年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取消或免征了3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1500多亿元。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

  ——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支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化解过剩产能,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和财政职能转变,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财政行政审批事项。

  ——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国约1.2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了免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继续按照10%的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达到1900元左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支持基本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544万套、新开工建设666万套,支持完成266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切实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发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培训费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基本摸清了地方政府性债务底数,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提示,继续扩大地方政府债券自发代还试点范围。

   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

  楼继伟在谈到下一步财政管理时说,将密切跟踪和评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

  对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楼继伟指出,将研究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政府预算统一管理。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加强风险管控,防止企业债务风险向财政风险转化,同时按照市场化原则妥善处理债务违约事件,强化市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