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吃包住 不低于1100

28.05.2014  13:01

本报制图 卢浩

  7月1日起,新调整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实施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5月2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共分三档,分别为1100元/月,1250元/月,1400元/月。这是我省自1995年开始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13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省委十届四次全会提出“到2020年,使我省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值达到全国总体水平”。经测算,要达到这一目标,最低工资每次调整幅度不能低于14%。据悉,如果不出现特殊情况,从今年起至2020年,我省将每年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共分三档,分别为11.5元/小时,13.2元/小时,14.6元/小时。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此外,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从7月1日起,用人单位即使包吃包住,最低工资也不能低于11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