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设立养老机构至少需有10张以上床位

09.07.2014  09:11
  由省民政厅印发的《四川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设立养老机构,至少需有10张以上床位。《办法》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申请许可时须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等,公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文件。

  设立许可证有效期5年。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养老机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许可证。许可机关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对有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许可机关发现养老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的,应当撤销许可。养老机构发生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等行为,许可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