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8月1日起设立养老机构床位数需在10张以上

09.07.2014  11:02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刘春梅)7月8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近日省民政厅印发了《四川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要求设立养老机构床位数在10张以上。

  《办法》规定,设立养老机构,除床位数在10张以上,还要求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省民政厅负责全省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指导、监督和管理。申请许可时,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按照企业申请登记有关要求提供章程或协议;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有关章程格式提供章程;公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文件。办法实施前设立的养老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当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其中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在2015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整改。城乡社区日间照料和互助型养老场所等不适用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