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实施生态补偿制 上游水污染要给下游补偿
2016年4月的一个周末,天气晴好。住在眉山市东坡区的宋大爷拎着鸟笼子,坐在岷江边的椅子上,眯着眼,晒太阳,遛鸟。望着一江春水,宋大爷感叹,“江边一年关掉13家造纸厂,现在河水也清了。”
就在宋大爷感叹的同时,全省水质自动监测网络给出实时监测数据:“岷江在眉山出境的断面水质为Ⅱ类。”事实上,从今年6月1日起,四川全省像这样的监测断面将扩大至82个,覆盖整个“三江”流域。而且,上游城市之间也将建立严格的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这是经省政府116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中,所明确规定的。
《办法》的实施,将给四川的水环境治理与保护带来什么变化,又将对上下游城市带来怎样新的挑战?4月25日,在四川省环保厅和财政厅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四川省环保厅分管监测工作的党组成员、核总工程师董晓辉就《办法》进行详细解读,会后,华西都市报记者对其进行专访。
罚
水环境赔偿金核算
转变为多因子扣缴
华西都市报:《办法》中提到的监测断面的水环境赔偿金,简单理解,是不是就是上游城市污染物超标后,要对下游城市作出“补偿”?
董晓辉:事实上,早在2011年,四川省委、省政府就制定实施“岷江沱江流域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以下简称“扣缴制度”)”,这项制度,就是以交界断面的水环境监测数据为依据,以环境标准为准绳,上游河流污染了,要对下游区域进行补偿。
华西都市报:对比之前的“扣缴制度”,《办法》中做出了哪些改变?
董晓辉:以往在水环境赔偿金的核算上,主要的考核因子是氨氮、高锰酸盐,2014年新增总磷因子。方式主要以单因子考核为主,简单点说,就是根据三个考核因子的超标情况,分别计算出对应的赔偿金额,然后选择其中金额最高的一项进行赔偿。
但《办法》中的水环境赔偿金核算方式,从单因子考核转变为多因子扣缴。首先,根据四川省水质状况,确定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三项监测因子,当监测断面任何一个监测因子的结果劣于规定类别时,该断面上游市、县对下游市、县给予水环境赔偿。
至于如何核算,《办法》将污染物排污收费基数作为核算的依据,核算下来,总磷、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的赔偿金基数分别为1.2、0.4、1.0,单位为万元/吨。
举个例子,如果上游A市超标了一个因子,那A市要对下游B市作出该因子的赔偿,如果超标的是两个、三个考核因子,则赔偿金额是这几个因子的赔偿金额之和,污染惩戒力度明显加大。
此外,《办法》还增加了一项水环境改善金,针对上游治理水环境成效明显的市(州)进行鼓励。
奖
上游水环境治理好
下游市县给“补贴”
华西都市报:既然提到了水环境改善金,可以介绍一下吗?
董晓辉:在现行的“扣缴制度”中,除了对水质超标的污染扣缴外,保持水质优良的生态补偿未能体现,因此,《办法》增加了水环境改善金,还是上个例子,假如按照规定,从上游A市流到下游B市的水质应该为III类水,但是A市的水质治理较好,实现了II类水质出境,那么B市就要给A市支付水环境改善金。
华西都市报:那水环境改善金该如何核算呢?核算基数和您刚刚提到的水环境赔偿金一样吗?
董晓辉:具体来说,当监测断面所有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均优于规定的水环境功能类别一个级别以上时,该断面下游市、县对上游市、县给予水环境改善补偿。也就是说,总磷、氨氮、高锰酸盐三个考核因子,都要高于规定类别一个级别以上才行,而这几个因子的改善金基数分别为0.6、0.2、0.5,单位为万元/吨。
华西都市报:水环境赔偿金是多因子考核,水环境改善金是要三个因子均优于规定类别才行,可以这样理解吗?
董晓辉:赔偿力度更大、改善门槛更高,这是《办法》中体现的“超标者赔偿、改善者受益的原则”。事实上,为验证《办法》的合理性,2015年10至12月,环保厅组织了“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的模拟监测和生态补偿测算,以评估《办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从模拟监测和测算的情况看,2015年10至12月,“三江”流域共产生“生态赔偿金”2810.5万元,产生“生态改善金”7533.5万元。因为模拟的季度是平水期,水质较好,所以补偿相对较多。
·考核
82个监测断面考核19市52县
华西都市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办法》中,不但增加了对嘉陵江流域的考核,监测断面的数量也有大幅度提升,可以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吗?
董晓辉:2014年,省环保厅的评估调研报告认为,现行“扣缴制度”的实施范围太窄,仅涉及5个地级市和14个扩权试点县(市),占全省流域总长度的40%和流域面积的30%。
在即将实行的《办法》中,扣减范围从单纯的岷江、沱江流域,增加至嘉陵江流域,拟定的“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考核断面共82个,涉及岷江、沱江和嘉陵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共涉及19个市(州)人民政府,和52个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
·特点
实行横向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华西都市报:既然制定了水环境赔偿金和水环境改善金的核算方式,那么在操作上将如何开展?
董晓辉:待《办法》正式实施后,将由省环境监测总站组织正式开展“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工作,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环保厅根据监测结果,按月计算当月和累计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并将情况通报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每年年终再汇总结果,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级财政通过与市、县财政结算方式实现市、县之间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支付分为水环境赔偿金和水环境改善金,资金主要用于各市、县辖区内的水环境保护工作。
华西都市报:那么,如何确保水环境赔偿金和改善金能够“扎实”运用到水环境保护上?
董晓辉:虽然资金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使用,但具体的使用方向,需要向环保厅和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