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职招生规定出台 报五年制高职10类可加分

14.06.2014  17:05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张菲菲)6月4日,四川省教育厅出台《四川省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规定》强调,未经招生资格审查和公示的学校不得招生;未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从2015年起,省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照顾录取政策将进行部分调整,目前调整后的政策还未公布。

  2014年四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行省和市州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不含未纳入省招考委和市州招办统一管理的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统一招生工作由省统一管理。三年制招生工作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统一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为主、自主招生为辅的形式。具体招生规模、报名流程、志愿填报、考试评卷、录取方式等,均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官方公布。

  省教育厅就做好该省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藏区、彝区免费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强化考试工作管理,确保万无一失。省教育厅鼓励有条件的市州中职招生报名和填报志愿可采用网上形式进行,实行考生电子档案管理。

  在规范招生行为方面,省教育厅强调,各地要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克服地方保护倾向,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对违反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采取虚假宣传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