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自泸高速连撞18车致7死 罐车司机周五出庭受审
如今新房子只剩李万香、梦儿相依为命
事发当日数车连环撞(资料图)
7月15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眉山市中院获悉,事发于去年12月8日的成自泸高速“罐车连撞18辆轿车致7人死亡案”,将定于7月18日(本周五)上午,在仁寿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罐车司机王正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届时将出庭受审。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王正妻子李万香表示,截至目前,因为没有钱,她没有给丈夫请律师,只是希望丈夫能判得轻一点。
【庭审之前】
生活拮据 一周只买一次肉
从王正被羁押到看守所起,李万香每个月都会给他送500元生活费。这笔钱,是王家半年多来最大开支。
刚出事的几个月,儿子王为因为心情不好一直无法出门工作,刘羽因为要带孙女梦儿也没法出去工作。李万香只好到资中县城一家餐馆当服务员,每月能领到800元钱,以此维持生活。
2个月前,王为到绵阳打工;1个月前,刘羽也进了绵阳一家工厂。但到现在,李万香说,只收到过他们寄回来的1000元钱。“以前他(王正)从外面回来都会买菜,鸡鸭鱼肉换着买。最近这半年,蔬菜都是从我妈妈那里拿,一个星期才买一次猪肉,其他的都不买。”
无力补偿 没钱给丈夫请律师
最近村里常有小偷出没,“小黑”成了李万香唯一的帮手。但“小黑”带回来的一只小黄猫让李万香很生气。“人都喂不活了,哪里还有粮食来喂不知道哪里跑来的野猫?”
记者注意到,与上一次只有两张床不同,昨日,李万香家中多了一个挺新的白色衣柜、一台空调、一台彩电、一台冰箱。对此,她显得很谨慎,不停解释:“这是王正哥哥放在我们这里的,他们家也才修了新房,因为要去外面打工,想着我在家,就放在我们家里。我哪有钱买这些?”
她坦言出事后没有跟受害者家属沟通过,也没有对他们进行相应赔偿。“没有他们的电话,也没有钱给他们,真的没办法。你看,地下都还是凹凸不平的,没有钱来处理。”
实际上,王正出事后,李万香和王为甚至没钱替他请律师。“我弄不清楚这些,没有律师,哪有钱请律师?我只希望能判得轻一点,他也不想的,我希望判个两三年,有可能吗?”
亲戚劝慰 他家有事定会帮忙
王仕林是王为的表哥,王正刚出事那段时间,王仕林家成了他们暂时的避风港。
王为妻子说,刚出事时,她经常叫李万香一家到家里吃饭,劝解他们,即便到现在,女儿有什么好吃好玩儿的,也会想到跟梦儿一起分享。“大家条件都很普通,事事都关照到也不现实,只是如果他们家有事,我们肯定会帮忙。”
王仕林则表示,他并不清楚王正18日开庭的消息,因为王为去绵阳打工后,换了电话号码,中间也没有任何联系。“这半年多来他们过得很不好,很困难。本来之前修房子就欠了很多钱,哪晓得刚修完房子就出了这个事。”至于其他村民,都说对王家最近半年多的事不太清楚,只知道出了事,“她(李万香)一个人住下面,平时我们没事也不会去串门,不晓得。”
【事故回放】
2013年12月8日罐车失控 像推土机一样冲进车流
去年12月8日下午,沃尔沃轿车司机黄先生(音),经成自泸高速从自贡方向返回成都。下午3点45分左右,车刚过仁寿汪洋出口,他发现前方车辆慢了下来。黄先生说,路上发生了一起小事故,有交警正在现场处置。
“刚驶过事故地点十多秒钟,车后便传来巨大车辆撞击声……”黄先生从后视镜发现,一辆重型罐车正朝他冲了过来,速度非常快,黄先生赶紧将车朝右避让。
一位目击者描述当时的场景:重型罐车就像一辆推土机,猛冲进车流中。
据目击者称,这辆罐车“见车撞车,见人撞人”,先后连环撞飞十余辆车。有的车被撞飞起来,在空中转了几转才停了下来;有的当场被撞变形,且还与其他车辆发生多次碰撞。
2014年2月20日 事故认定 酒驾超载车辆系直因
今年2月20日,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消息,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这起较大交通事故作出调查处理意见。经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肇事车川AL3060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王正、管理员郑勇、实际车主彭东彬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调查处理意见确认,2013年12月8日15时50分,王正饮酒后驾驶川AL3060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事故现场发生点约400-500米时,发现设置事故处理警示标志,却未采取减速行驶措施,在距离事故发生点约100米时,才采取紧急制动等措施,导致所驾货车连续碰撞前方正在缓慢行驶的其他车辆并起火燃烧,造成7人死亡、23人受伤、18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原因何在?经各相关部门认真调查后认定,造成事故直接原因是王正饮酒后驾驶机件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且严重超载,行驶中操作失误,致使所驾车辆连续碰撞前方车辆。
2014年3月10日检方指控 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
去年12月10日,罐车司机王正被仁寿警方依法刑拘。今年1月14日,经仁寿县检察院批准,由仁寿警方执行逮捕。后经仁寿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正涉嫌交通肇事罪,于3月10日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经检方依法审查查明,去年12月8日,被告人王正驾驶川AL3060重型半挂牵引川A6832重型半挂车,装载73.8吨煤灰,该车核定载重为28.68吨,从宜宾沿成自泸高速驶往成都。经法医鉴定,车祸中7名死者均系交通事故致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王正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其余死者、伤者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据此,仁寿检方认为,王正驾车违反了《道交法》,发生重大事故,致7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正犯罪后,有投案情节,适用《刑法》第67条,但不足以从轻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检方故提起公诉,请法院依法判处。
华西都市报记者 梁波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王瑶 摄影报道
新闻延伸
车祸后 四川高速实行“入口计重”
2013年12月21日起,按照四川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公告》要求,全省高速公路149个收费站将禁止装载货物的货车通行;208个收费站需计重通行。
《公告》要求,全省高速公路149个禁止货车进入的收费站,禁止装载货物的货车通行,军用货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未装载货物的空车可以通行。全省高速公路准许货车驶入的208个收费站应设置货车专用通道和计重设备,货车须通过专用通道(入口)计重后服从现场执法人员指挥,方能驶入高速公路,其他通道禁止货车通行。此外,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和其他收费公路,已经进入的,必须就近出站驶离。
原标题:
肇事者妻子:没钱请律师 希望判轻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