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自泸高速车祸案今日开庭 肇事者家属:望轻判

18.07.2014  11:22

事故现场(图据网络)

  四川新闻网眉山7月17日讯(记者 杜玉全)明(18)日上午9点半,“12·8”成自泸高速7死23伤车祸案将在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认定,被告人王正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仁寿法院获悉,本次庭审仅就被告人的刑事部分进行审理,民事诉讼部分将由受害者另行提起诉讼。其余附带引申案件,目前法院正在另行审理中。

  事件回顾 18车连撞造成7死23伤

  2013年12月8日,被告人王正驾驶车牌号为“川A·L3060”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挂牵引川A6832重型半挂车装载73980千克煤灰,从宜宾沿成自泸高速驶往成都。当日下午3时50分许,车辆失控,连续碰撞前方多辆汽车,造成7死23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同时造成包括肇事车辆在内的18辆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王正离开现场,拨打110后将手机关闭。随后,于2013年9月2日2时40分许到仁寿县汪洋收费站投案。2013年12月10日,王正被仁寿警方依法刑拘。今年1月14日,经仁寿县检察院批准,由仁寿警方执行逮捕。后经仁寿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正涉嫌交通肇事罪,于3月10日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明日上午9时30分,该案将在仁寿法院开庭审理。

  受害者说 对赔偿另行民事诉讼

  经交管部门认定,此次事故共造成7死23伤,除肇事车外17车受损的惨烈后果。而被告王正及也将面临巨额的索赔。不过,在明日的庭审中却不会涉及到民事赔偿的诉讼。该案主审法官李剑向四川新闻网记者介绍,受害家属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他(王正)家的情况我们也比较清楚,家庭条件完全无法负担,如附带民事诉讼,即便获得赔偿也是无法兑现的,这对我们没有意义。”受害者李定铭的儿子亚军介绍,目前,他跟其他受害者已经决定对赔偿另行提起诉讼,将对事件中可能涉及的责任方进行索赔。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事发当日,泸州的李定铭驾驶车辆前往成都办事,不过在一起交通事故的排队候行过程中,遭到肇事车辆的猛烈撞击,并引发大火,车上4人当场死亡。其驾驶的小汽车也被烧成铁架,面目全非。

  今日下午,李亚军在谈起父亲时,语气低沉,表示父亲的去世对整个家庭打击很大,事发半年来仍难以平复,只称“不想多说了。

  “明天还要上班,去不了庭审现场。”李亚军表示,明日将由代理律师出席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