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田雪梅:法治中国的政治逻辑

24.10.2014  10:52

制度、知识和政治文化是一种政治文明得以形成的三个要素。其中,政治知识化是制度构建的基础,也是引导公民文化形成的力量,通过政治知识化促进政治文明发展既是政治发展的重要形式,也是政治文明成长的重要经验。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不同场合就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出的许多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成为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最新理论成果,它正在将鲜活的中国政治实践逐步知识化,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了制度选择的方向、原则和目标,也为民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起到极大引领和推动作用。其中,总书记多次提到的关于依法治国的相关思想,对我感触尤为深刻。回顾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我认为以下几点印象尤为强烈。

一  、  法治中国是实现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突破口

自由、民主与法治是一个现代国家的三大基石,亦是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自由回答的是一个政治主体是否能掌握自身命运、实现自我发展、免于奴役和控制的状态问题,民主解决的是政治体系运转权力的合法性问题,法治提供的则是政治制度运作的机制问题。如何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国家治理体系,实现中国的自由、民主和法治,进而实现国家富强民生富裕,这是自辛亥革命以来社会各种力量一直不断思考的问题。孙中山所领导的国民革命,曾经试图尝试将建设民主政治和自由社会作为突破口,在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人治历史的中国贸然移植西方的一套,最终水土不服,导致社会失去最后的稳定器,将中国带向了混乱与落后。而国民党政府模仿希特勒的“法治国”在中国推行“法治”,更与法治的主流要义相去甚远。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始终矢志不渝地为自由、民主和法治目标奋斗,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提出了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这一根本和全局性制度,并以全新角度重新思考国家治理体系问题,开始逐步推动国家治理从“治人”向“治事”的转变,不断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政党与民众、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开始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体系,也开始逐步培育起建设法治中国所需要的经济基础、政治基础和民情土壤。

为了给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在30多年改革开放的基础上,十八大将完善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将民主、自由和法治列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在国家治理体系怎么完善的问题上,习总书记坚定地指出,“我们要借鉴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绝不会接受任何外国颐指气使的说教”,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显示出强烈的制度自信、道路自信和理论自信。这些关于依法治国的多次重要阐述对十八届四中全会无疑起到了铺垫作用。本次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首次将依法治国列入会议主要议程,是一个方向性的重要信号,意味着本届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以法治和理性为核心的新执政路线。将建设法治国家列为优先议题,这成为中国现代化转型的重要突破口,也意味着我们找到了实现中国梦的具体抓手。历经世纪沧桑,当代中国正在迎来有史以来法治建设的最好时期。

二、法治中国编织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制度之网

从政治角度看,法治体现和彰显的是“公共政治”。西方法治文化历史悠久,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斯多德,经古罗马的西塞罗、五大法学家,到近代的格劳修斯、洛克、卢梭、孟德斯鸠乃至奥斯丁、庞德、凯尔森等人,都在追问法的本质、内涵及其社会功能,都在讨论如何从法的角度制约统治阶级的欲望,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理。如亚里斯多德就认为城邦是一个公共领域,较之神治、王治和人治,法治是“理智的”,法治能反映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符合城邦公民的公共利益,是人类治理自身的最好方式。当然,亚氏的法治价值意在统治。到了近代,法治一开始是某些早发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限制王权的工具,在资本主义国家建立后,法治的目的变成旨在维护自由竞争的社会秩序,后来随着政府权力的扩张,又逐步演变为限制政府权力,维护公民权利。不管其间经历了怎样的变化,西方的法治观始终是与某种“公共政治”紧密相连。到了今天,与这种公共政治紧密相连的有限政府、民主政府以及制衡和监督权力等观点已经成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财富和基本共识。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法的社会功能已经转变为社会管理的手段,成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和谐的工具。法治是“公共政治”这一观念在中国也有了长足发展。十五大报告首次从执政党和国家政治层面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并在之后历次党代会上一再重申。2010年,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一文中,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以很大篇幅谈了“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以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而他所提出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权力运行守边界、有约束、受监督”等对于权力的若干透彻分析,则进一步体现了法治即公共政治这一核心理念,成为反腐倡廉的核心指导思想。政府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冲动,抑制这种冲动,制度是根本性的、全局性的,法治的使命之一即是编织关住政府权力的制度之网。这一制度之网,就是习总书记在2013年2月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所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其中,执政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则凸显了现代中国推进法治建设的政党特点,即,执政党既是编织制度之网的推动者,也是制度之网的受约束者。法治,也是执政党防止自身异化的唯一途径。

三    法治中国的精髓和归宿在于保障人民的权利

法治的内涵既包括民主的精神和原则,也包括实施以宪法为统帅的民主制度。民主(政治民主和社会民主,其中最核心是政治民主)是法治国家必备的政治基础,政治民主的根本内容就是人民主权。“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对这些制度的理论思考,政权和个人的相互关系问题成为法治国家的主要的实质性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导致人民主权思想的出现,这一思想实质上是法治国家的主要特征”。“人民主权意味着只有人民才是国家政权的唯一来源”。 

与传统中国法治从属于礼治、服务于王权、法统治的指向为民众不同的是,当代中国,法治国家充分体现了宪法“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人民当家作主思想”。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根本特征,“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依法治国的法治首先是维护人民管理国家的权利,保护人民的政治经济社会合法权利不受侵害。政府权力来源于人民,由此方有其权力必须受限、其行为必受法的监督和制裁之理。

但遗憾的是,在现实中,一个强势的政府往往难以依靠自觉主动退出不该其管理的领域,一些领域监管不力,法形同虚设,一些领域沦为垄断利益集团,结党营私,与民争利,正如习总书记所言,“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这些都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伤害人民群众感情,导致群体性事件甚至一些极端暴力事件不断出现,严重损害了政府和执政党形象,并严重危及执政党的执政安全。

执政党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在于普惠于民。这种惠,不只是福利,还有权益,其原则,是作为执政底线的公平正义。对于未来的改革,更加透明的行政,保障更加有力的司法,更多参与的立法,成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大期许。人民在教育、住房、养老等社会领域的权利获得更充分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直接关系生命健康的权利能够更充分实现,民众作为市场主体自由参与经济竞争的权利能得到真正实现,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力得到真正提高,各项法律规则更加丰富和明晰——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都需要通过法律的“落地”来照耀公平正义之光。唯有法治能赋予人民普遍的安全感,保障人民平等幸福有尊严地生活。既要有保障民众权利的良法,又要保证法的实施,人民权利得到法的保护的实现过程,也是民众法治精神的培育过程。唯有以人民权利的保障作为法治的精髓和归宿,法治中国才能成为巩固民众政治信仰、凝聚民族力量实现民族复兴的强大力量。

由此,摒弃权力思维、行政思维和人治思维,用法治思维规范权力运行,清洁党的肌体,提升执政能力,推进政府权力“瘦身”,清晰职能定位和权力范围,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制度反腐,实现国家治理的自我革新,便是当下改革最紧迫之事。 


作者简介:

田雪梅,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政治学系教授,复旦大学政治学博士。2004年3月-2005年3月年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2009年9月-2010年9月获日本国际交流基金资助,赴日本庆应义塾大学法学部访问研究。近年来发表“颠覆型民主:菲律宾民主转型的力学博弈及依靠力量”、“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的力学博弈模式分析”、“比较视野下的‘国民’概念”、“城市基层民主发展的组织载体困境:兼议国家在社区自治演进中的作用”、“甲午战争与近代日本国民的形成”、“自由民权运动与近代日本公民特质的铸造”、“从征兵制到甲午战争:媒体视野下的近代日本民众国家意识的变迁”,“互联网时代的成都反腐”、“进一步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等论文和短评多篇,出版专著译著《制度反腐与廉政文化建设的互动研究》、《战后日本政治的轨迹:自民党体制的变迁》等书,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近代日本国民的铸造:从明治到大正”一项,国际项目“冷战后日本社会意识形态分析:以重要的日本市民团体为分析视角”等三项,省、市及横向项目多项。目前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学理论、比较政治(侧重于日本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