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擦亮“美丽四川”

26.07.2017  12:11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14部市(州)地方性法规先后出炉   7月25日上午,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也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用法治擦亮“美丽四川”,我省各地正积极践行。   近年来,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来自省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委的统计显示,2013年以来,省人大先后制定修订了《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5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各市(州)纷纷响应生态文明建设部署,《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邛海保护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等14部市(州)地方性法规先后出炉。   用法治建设更美的生态环境。正在提请审议的《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提出了包括中心城区实行24小时动态保洁、规定生活垃圾运输的时间和路线等条款,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各部门职责、禁止性行为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对改善南充市城镇面貌和环境,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南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袁险峰透露,该市正在加快推进《南充市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用法治擦亮‘美丽四川’,把嘉陵江最柔美的身段保护好、开发好、利用好”。   法规出台后,贯彻落实情况如何?2013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有关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内容的专项报告12次,并就《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展开了5次执法检查,不断完善相关条例和法规的制定。   曾小丽是广汉市新平镇团委书记。在新平镇,由于农膜、废旧农药瓶等农业用品处置不当而导致的土壤污染问题十分严重。为此,在年初省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曾小丽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土壤污染治理的相关建议》被列为2017年度省人大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省人大城环资委还召开了座谈会,让我与承办单位面对面交流沟通,详细说明建议提出的背景和初衷,并对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曾小丽说,目前,政府正在组织对农业种植固体废物进行试点回收,从源头防治污染。广汉市新平镇作为试点区域之一,农民积极配合,已取得明显成效。   统计显示,2013年以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议案、建议93件,其中议案24件、建议69件,范围覆盖全省各市(州),内容涉及水、大气、土壤等诸多层面。代表的议案建议,正转化为一项项具体举措,推动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