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淫猥亵11名女生 小学老师魏某被判死刑

29.05.2014  10:25

    2008年至2011年期间,小学老师魏某以辅导作业、改卷子为由,多次将授课班上11名8至11岁的女学生喊至家中卧室,对7名女学生实施奸淫和猥亵、对4名女学生实施猥亵,并将奸淫、猥亵经过制作成大量淫秽视频,存放于其电脑或U盘内。5月28日,省法院公布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五大典型案例,魏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令人心惊。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1978年9月出生的魏某强行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猥亵不满14岁的儿童,构成猥亵儿童罪。魏某的行为,不仅给多名被害幼女的身体造成了损伤,还给被害人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和阴影,动机特别卑劣,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败坏了教师队伍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极大。

    一审法院依法判决:魏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魏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省法院。省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魏某死刑。

    省法院分析认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的成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熟识关系致使被害人丧失警惕或束手无策,加害人的行为因此容易得逞。魏某强奸、猥亵案就是这类典型案例。二是未成年人教育缺失,辍学的未成年人提前进入社会务工或待业,有的走上犯罪道路。三是家庭保护监管不力,未成年人沦为犯罪人,从而使别的未成年人成为受害人。四是被害人反抗意识和自制能力较差,导致较长时间内反复被害。(记者 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