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立足精准 注重实效 务实推进贫困户增收项目建设

22.08.2017  23:04

 

平昌县在推进脱贫攻坚过程中,始终把稳定增加贫困户收入作为第一要务。通过需求调研,确立了贫困户增收项目,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2016-2017年,全县累计下达贫困户增收项目资金10530.3万元,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32907户105303人,人均实现增收1500元以上,夯实了贫困户脱贫步伐,加快了全县脱贫攻坚进程。

坚持项目引领,“量身定做”发展规划。 年初,贫困户根据自身的发展意愿和能力,在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帮扶责任人的指导下,自主选择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做到因户施策,量身制定发展规划。项目确定后,由贫困户自主组织实施,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在技术、信息、市场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提高项目建设成功率,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土垭镇石峰村六社贫困户赵洪利用实施2016年贫困户增收项目,种植食用菌1亩,年纯收入2.5万元,全家6口人当年实现稳定脱贫。西兴镇光明村、五童村在实施2017年贫困户增收项目时,立足部分贫困户没有劳动力的实际,充分利用村内山平塘、石河堰等水域资源,通过能人带动,建立水产养殖互助小组,以每口塘(堰)为单元,确定一名领头人,按照水面大小、地域相近、自愿组合的原则,成立一个养殖互助小组,领头人负责日常管理,年底收益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目前,两个村共成立水产养殖互助小组20个,覆盖贫困户74户265人,年底人均收益预计可达800元。

坚持见物补款,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按照“先发展后补助、多发展多补助、不发展不补助”的原则,全县制定了各类产业建设项目的参考补助标准,各乡镇可以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进行细化。贫困户项目实施结束后,由村组织全面验收,乡镇按不低于实施项目贫困户总数的30%进行抽验,重点核查实际建设项目内容和规模,依据单位补助标准乘以项目建设规模,据实核算贫困户应享受的项目补助金额,单户最高补助不超过家庭人口乘以1000元。为及时将项目补助兑现给贫困户,各地还可对贫困户实施项目进行分批验收,即完成一批验收一批,合格一户兑现一户补助。年度项目实施结束后,以村为单位进行决算,结余资金继续用于来年贫困户的巩固提升,扶持对象和补助标准由各村讨论确定,经公示并报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试点股权量化,建立稳定收入来源。 在推进贫困户增收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地依托扶贫产业园区,选择了一批有实力、讲信誉、善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积极开展股权量化试点。以村为单位,在充分征得贫困户同意的前提下,并完善相关手续后,将项目补助资金按人均1000元的标准统一注入到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制定股权量化方案,明确投资收益分配方式,颁发实名股权证书。据统计,全县共投入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股权量化的贫困户增收项目资金1324万元,2016年投资满1年开展分红的,每股(1000元)最高分红收入120元,最低分红收入49元。

严格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 为保障贫困户增收项目资金安全,保证贫困户利益不受损害,全县重拳出击,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全方位的监管中。 一是开展常规督查巡查。 在全县每季度开展的脱贫攻坚督查巡查中,贫困户增收项目是必查的内容,主要看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二是审计监督检查。 全县建立了脱贫攻坚项目跟踪审计制度,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监督。 三是纪检监督检查。 全县成立脱贫攻坚纪检监督指挥中心,从各行业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六个工作组,不定期深入六大片区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查处资金管理使用的违规违纪行为。截至目前,全县共查处贫困户增收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件3件次,处理相关责任人员4人次,为护航脱贫攻坚起到强大的纪律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