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今后河道采砂将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11.04.2014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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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批地方法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河道采砂 将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本报讯(记者刘宏顺)今后我省河道采砂或变多头管理为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四川省河道采砂条例(草案代拟稿)”日前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本月底前,公民可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www.scfz.gov.cn/)上查阅草案全文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目前我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涉及多部门,政府管出让采砂权、水利部门管监管、公安部门管治安、航道部门管通航、海事部门管船舶、国土部门管矿产资源鉴定、农业部门管渔业。这些执法主体职能交叉,容易导致多头管理或互相推诿现象。此外,目前河道采砂的管理规定,散见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中,且规定大多较简单,致使实际工作中只能依据有关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管理。此次征求意见的条例将从建立与完善河道采砂规划、许可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机制着手,着重从根本上解决我省河道采砂问题。

  本月还有“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代拟稿)”、“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代拟稿)”、“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代拟稿)”、“四川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办法(草案代拟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