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 四川将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10.04.2014  19:27

我省一批地方法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刘宏顺) 今后我省河道采砂将变多头管理为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道管理机制有望彻底理顺。目前《四川省河道采砂条例(草案代拟稿)》正式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本月底前,公民可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www.scfz.gov.cn/)上查阅草案全文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省法制办农林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河床砂石是河道稳定、水砂平衡的物质基础,无限制地、掠夺式开采江砂将会破坏河道河势,进而影响河床冲淤平衡。我省砂石资源丰富,但是在一些地方,河道内乱挖滥采和非法开采砂石的现象十分突出。

乱挖滥采的背后是管理体制不顺。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政府管出让采砂权,水利部门管监管、公安部门管治安、航道部门管通航、海事部门管船舶、国土部门管矿产资源鉴定、农业部门管渔业。“且都是执法主体,职能交叉,利益碰撞,形成有利的大家抢着管,有责的相互推委的现象”。此外目前河道采砂的管理规定,散见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之中,且规定大多比较简单,致使实际工作中只能依据有关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管理。此次征求意见的条例将从建立与完善河道采砂规划、许可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机制着手,着重从根本上解决我省河道采砂问题。

与《四川省河道采砂条例(草案代拟稿)》一起,本月,《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代拟稿)》、《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代拟稿)》、《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代拟稿)》、《四川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办法(草案代拟稿)》也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映。传真号码:028-86605107;邮寄地址: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农林处(邮编610016);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