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执行中关村政策 绵阳科技巨人将“松绑”

19.10.2014  12:23

    

机器人欢快地跳起了舞蹈。

    绵阳科技城成为第5个比照执行中关村政策的先行先试地区

    在科博会闭幕式上,相关负责人宣布,继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广东深圳3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安徽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之后,绵阳科技城成为第5个比照执行中关村政策的先行先试地区。

    A 科技城比照执行 中关村政策

    日前,国家三部委已同意绵阳比照执行中关村“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及收益权改革试点政策、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及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和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政策。”加之从中关村已推广至全国实行的其他政策,绵阳已可执行中关村“1+6”政策中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以外的各项政策。

    1、中央级事业单位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政策

    科技城范围内中央级事业单位,可自主处置价值800万元以下的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价值在800万元以内的收益全留归单位,超过800万元少于5000万元的收益90%留归单位,超过5000万元部分的收益100%上缴中央财政。

    2、股权激励改革试点政策

    对科技城范围内企业用于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的激励总额,不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35%的前提下,激励总额用于股权奖励的部分最高可达50%。

    当年投资项目净收益可最高提取30%用于分红激励。

    科技成果转让净收益可提取20%-50%用于一次性激励。

    企业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其它企业,自开始分配利润年度起3至5年内,每年可从当年投资收益中提取5%-30%用于激励。

    院校和科研院所经批准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可按科技成果评估作价金额20%-30%的比例折算为股权奖励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