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执行中关村政策 为绵阳科技巨人“松绑”

19.10.2014  12:10

制图 姜宣凭

  绵阳科技城成为第5个比照执行中关村政策的先行先试地区

  在科博会闭幕式上,相关负责人宣布,继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广东深圳3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安徽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之后,绵阳科技城成为第5个比照执行中关村政策的先行先试地区。

  A

  科技城比照执行

  中关村政策

  日前,国家三部委已同意绵阳比照执行中关村“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及收益权改革试点政策、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及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所得税试点政策、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和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政策。”加之从中关村已推广至全国实行的其他政策,绵阳已可执行中关村“1+6”政策中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以外的各项政策。1、中央级事业单位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政策

  科技城范围内中央级事业单位,可自主处置价值800万元以下的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价值在800万元以内的收益全留归单位,超过800万元少于5000万元的收益90%留归单位,超过5000万元部分的收益100%上缴中央财政。2、股权激励改革试点政策

  对科技城范围内企业用于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的激励总额,不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35%的前提下,激励总额用于股权奖励的部分最高可达50%。

  当年投资项目净收益可最高提取30%用于分红激励。

  科技成果转让净收益可提取20%-50%用于一次性激励。

  企业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其它企业,自开始分配利润年度起3至5年内,每年可从当年投资收益中提取5%-30%用于激励。

  院校和科研院所经批准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可按科技成果评估作价金额20%-30%的比例折算为股权奖励有关人员。3、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政策

  科技城可按照《财政部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的意见》文件精神,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经批复新立项科研项目中,开展间接费用补偿、科研经费项目分段拨付、后补助和增加经费使用自主权等试点。4、税收试点相关政策

  对从事规定研发活动的科技城范围内高新技术企业,可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费用等列入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

  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获得本企业给予的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的奖励,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纳。5、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方面

  科技城开展非上市股份转让(新三板)试点,为高科技成长型非上市企业提供股份转让和资金募集服务。

  B

  省“10条”和绵阳“20余项”政策

  去年以来,四川省为科技城“量身定制”了10条支持政策措施,绵阳市制定出台了20余项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文件,近期针对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涌泉计划”还专门出台33条政策。1、科技金融方面

  支持设立金融机构。授权绵阳市政府对科技城内小额贷款公司等准金融机构设立事项予以审批,支持科技城内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入。

  拓宽科技城融资渠道。支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科技型企业私募债券、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

  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对参加股份转让试点企业成功挂牌的,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积极引导创业投资。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对创业投资企业(基金)按新增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对在科技城新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的,可给予最多50万元的运行补贴,对在科技城内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将其3年内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的50%作为奖励。

  实行信贷风险补偿。对与政府合作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提供其担保年均余额0.5%的业务奖励补助,并承担坏账额20%的风险补偿。2、股权激励及成果转化方面

  支持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以科技成果向企业作价入股,可按作价金额20%-35%的比例折算为股权。

  对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50%-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明确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对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务发明成果在科技城转移和交易的,所得收益可按60%-95%的比例归参与研发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3、土地政策方面

  支持土地政策创新试点,对科技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实行单列管理。支持绵阳科技城开展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支持科技城在土地利用管理方面先行先试,将绵阳市列入全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自主确定土地类适用税额标准。

  华西都市报记者姚茂强张想玲张路延刘秋凤摄影张磊

  原标题:比照执行中关村政策 为绵阳科技巨人“松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