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最严电马儿新规明年逗硬 上路时速≤15公里

01.12.2014  21:20

   上路最高时速15公里

   明年1月1日起,对成都市电马儿进行上牌。收费10元/车

   2015年1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马儿颁发临时牌证,可用至2018年1月1日前

   到明年6月30日前,完成中心城区电马儿牌证核发。明年7月1日起,电马儿无牌无证上路将被罚50元

   未进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在成都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川报观察》客户端记者 陈碧红 蒋君芳

  从明年1月1日起,新制定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将正式同步实施。备受市民关注的电马儿限速问题、超速超重处罚等,在此次新规中都作出了明文规定。

  “合格的电马儿必须满足十大条件”、“冲红灯、走下穿隧道逗硬罚款”、“鼓励超标电马儿以旧换新”……还剩一个月时间,你的电马儿准备好了吗?

   问题1:什么样的电马儿可以上路?

  按照《办法》,一辆合格的电动自行车,除满足通用技术条件外,必须符合十项强制性要求:即最高车速≤20公里/时;最高车速不可调节;具有超速自动断电功能额的限速装置,且必须固封;空车质量≤40公斤(不含电池)且整车质量≤55公斤(含电池);电动机功率≤300瓦,蓄电池的标称电压≤48V;具有脚踏行驶能力;轮胎宽度≤66毫米;前后轮中心距≤1.2米;装饰宽度≤500毫米。消费者要买一辆合格的电动行车,在《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选购即可。

  另外,电马儿上路前,还需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问题2:不合符要求的电马儿怎么办?

  过渡期确定为3年。

  《条例》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拼装非机动车、更改非机动车技术参数、改变非机动车外形结构等影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行为,并禁止销售和驾驶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

  “鼓励非机动车生产企业、经营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非机动车”的规定。

   问题3:上路最高时速15公里,超速你能拿我怎么办?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参照上位法,《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限速规定”,即15公里/时。

  川观君同时了解到,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具备了不可调节最高车速的功能,且安置有超速自动断电功能的限速装置,也就是说,一旦超过15公里/小时,会被处以罚款,一旦超过20公里/时,电动车就自动断电了哦!

   问题4:未上牌车辆上路、闯红灯等将受哪些处罚?

  针对当前电动自行车冲红灯、违法载人、侵走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交管部门将坚持“处罚和教育并重”的原则。

  2015年7月1日起,对驾驶未经依法登记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五十元罚款;取得临时号牌和非机动车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2017年12月31日前上道路行驶,2018年1月1日起,禁止上路行驶。对仍然驾驶该类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在集中上牌期,将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侵走机动车道、逆行、违禁驶入高架桥和下穿隧道、乱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在三年过渡期,重点查处无牌无证或使用假牌假证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三年过渡期满之后,重点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实现对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

  从2015年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驶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而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对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治安拘留,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5:哪些非机动车需要登记上牌?

  《条例》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其中,从2015年1月1日起启动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核发牌证工作。

  上牌对象具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条例》公布之前已购买但未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凭身份证明、产品合格证、购车发票等合法来源凭证及有关材料,到公安交警部门或由其委托的便民登记点办理登记,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

  2015年1月1日之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成都市《产品目录》管理要求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予办理登记、核发牌证。已经依法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再重新上牌。

   问题6:什么时候开始上牌?

  考虑到全市电动自行车总量较大,成都市交管局将计划用6个月时间完成存量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其中,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内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核发牌证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各远郊区(市)县(含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核发牌证时间由各区(市)县另行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其中,符合新规的电动自行车,可申领正式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规定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则可申领临时号牌和行驶证。

   问题7:哪些地方可以上牌?

  为方便市民顺利上牌,初步安排全市共设置电动自行车上牌点位407个,其中,五城区及高新区 161个,远郊区(市)县246个。

  上牌点位分两种,一是在城区各交警分局、各区(市)县交警大队共设置21个综合上牌点,负责核发正式号牌和临时号牌;二是各区(市)县政府设立的上牌点,负责核发临时号牌。因上牌点位安排较多,时间有6个月,市民应当尽可能错开上牌高峰时间;此外,市民还应分清点位,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去临时点位。

  另据了解,上牌将收取登记费用,收费标准为:号牌、行驶证工本费10元/辆,绝不准超标准乱收费。

   问题8:怎样买到合格电动车?

  按照《条例》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成都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目录管理,未进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在成都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查询确认《目录》产品:第一,可事先通过质监、经信、公安、环保、工商等政府部门门户网站查询已公布的产品《目录》;第二,可在销售商家经营场所查看现场公示的产品《目录》,必要时,可要求销售商家出示由质监部门颁发的所购产品《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证书》复印件;第三,可要求销售商家在销售凭证中采取注明的方式承诺其所售产品已纳入《目录》,符合本市登记上牌条件。同时,我市质监、经信、公安、环保、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将向社会适时公布产品《目录》并更新。

   问题9:买到不合格电动车怎么办?

  若消费者因购买到未纳入产品《目录》或者与产品《目录》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无法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上牌的,可要求经营者退换货,如果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或者有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消费者可及时拨打“1231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举报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消费者最高1000元的奖励。而对于销售商家违反《条例》,擅自销售非《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将根据情节处以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自《条例》颁布实施之日起,工商和质检等相关部门将在全市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涉及电动自行车销售的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