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电马儿下月起开始上牌 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

02.12.2014  11:38

  制图 余进

   核心提示

  从2015年1月1日起,市质监局将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广大市民也可以参与监督。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周斌表示,在3年过渡期,成都将重点查处无牌无证,或使用假牌照上路的电动车自行车。3年过渡期后,成都将重点查处超标电动车,实现对其规范管理,希望市民遵章出行。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昨日发布《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称,明年1月1日起,全市电动自行车将上牌,初步安排设置上牌点位407个,每车收工本费10元。《条例》还规定: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且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此外,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对《条例》所涉内容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和要求。

  设计

  电瓶车时速将不能调

  超过20公里自动断电

  市质监局对《条例》涉及的成都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以下简称《目录》)。从2015年1月1日起,没纳入《目录》的,将禁止在成都市销售和登记核发牌证。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纳入《目录》管理的电动车应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其他强制要求。比如,电动车空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加上电池的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而电动车必须具有脚踏行驶能力,电动机的功率不超过300W。

  对于公众最为关心的电动车车速问题。成都市要求,纳入《目录》的电动车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为防止电瓶车改装增速,成都市要求,电动车的电器系统不得具有可调节最高车速的功能。另外,具有超速自动断电功能的限速装置,且必须固封。也就是说,电动车时速一旦超过20公里将会自动断电。

  市质监局负责人解释,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保护使用者的人身安全,消除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监督

  可拨打12365举报

  最高可获1000元奖励

  市质监局负责人称,申报进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本市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通过专家审查,部门联合确认。目前,17家生产企业32个型号的电动自行车已通过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和专家审查,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公布进入《目录》。随后,市质监局将积极组织开展《目录》产品的确认工作,及时更新《目录》,确保《目录》产品供应市场。

  从2015年1月1日起,市质监局将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广大市民也可以参与监督。市民如果发现违法生产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可拨打12365向质监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市质监局将给予举报者最高1000元的奖励。

   有三年过渡期

  鼓励“以旧换新”“折价回购

  在生产、设计环节进行了限制、准入后,市工商局也要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不得销售未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同时,也不允许其加装、改装销售电动自行车。《条例》还对市民关心的“超标”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将过渡期确定为3年。针对“超标”车辆处置问题,《条例》作出“鼓励非机动车生产企业、经营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非机动车”的规定。

  市工商局要求,在销售过程中,电动车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采取张贴《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证书》复印件,公示所销售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并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产品已纳入产品《目录》,符合登记上牌条件。

  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查询确认《目录》产品:第一,通过质监、经信、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的门户网站查询已公布的产品《目录》;第二,在销售商家经营场所查看现场公示的产品《目录》,必要时可要求销售商家出示所购产品《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证书》复印件;第三,可要求销售商家在销售凭证中采取注明的方式承诺其所售产品已纳入《目录》,符合本市登记上牌条件。

  在《条例》正式实施后,如果消费者购买到未纳入《目录》或者与《目录》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无法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上牌的,可要求销售商家退换货。如果销售商家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消费者可及时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或者请求当地消费者协会予以调解。

  对举报销售商家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工商部门一经查实,也将给予举报人最高1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