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熙路恐慌事件”造谣者系某酒店厨师 目前已被刑拘

17.03.2014  09:39
  “3月14日春熙路恐慌事件”中,最早在微博上编造谣言的编造者系某酒店厨师。3月16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获悉,目前除该名谣言制造者外,还有两名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传播者同样依法受到了处理。

  据介绍,3月14日16时14分,锦江区上东大街某商场部分员工因误信火灾险情纷纷涌出商场奔逃。同时,网络上不法分子刻意编造不实信息,制造恐怖气氛,加剧了事态升温,进而引发商场周边不明真相的群众以讹传讹,恐慌情绪进一步蔓延,并迅速波及到春熙路商圈,引起街面秩序混乱,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接到报警后,成都市、锦江区两级公安机关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迅速调集警力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警方对事发现场及周边仔细巡查、走访,发现并未发生过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成都警方第一时间通过“@平安成都”和“@平安锦江”官方微博及时辟谣,事发现场及周边很快恢复了正常秩序。

  3月15日,锦江区公安分局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李某某(男,18岁,四川资阳人)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该不实信息被点击浏览10余万次并大量转发),影响极其恶劣,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其刑事拘留;谢某某(女,21岁,在校学生)因涉嫌编造虚假信息,但认错态度较好,并主动删除不实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其治安处罚,并交由校方教育管理;陈某某(商场店铺商家)因误信、误传火灾险情,加剧恐慌情绪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其治安处罚。

  成都警方表示:对故意编造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一查到底,依法严惩。警方同时希望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对出现的各类危害信息要判明情况,安全有序规避,不要惊慌失措。如遇可疑情况请及时报警。

   同步播报

   谣言编造者:希望发微博的朋友引以为戒

  3月16日,记者在看守所见到了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的李某某,李某某表示事发当时看到所有人都在跑,以为有人在砍人,没有核实消息就随手发出了微博,结果受到应有的惩处。

  记者:3月14日事发时,你在什么地方?对于春熙路上的情况,你当时是从什么渠道获得的?

  李某某:当天下午,我在春熙路附近,看到很多人从一个商场跑出来,我来不及问,跟到人群跑,后来用手机发了条“成都春熙路发生暴乱,我在现场,简直心惊肉跳,毛骨悚然”的消息,并配发了三张手机拍照到我的QQ空间,同步到了微博上。

  记者:你所发的消息是否经过了核实?

  李某某:没有核实,我不晓得那个商场发生了什么事,以为有人在砍人。

  记者:有没有想过这样的不实消息放在网上会引起恐慌?

  李某某:没想过。

  记者:你什么时候发现和意识到自己在网上发的消息与事实不符?

  李某某:官方消息出来后。我想官方都说了,我的假消息人家信不信也就无所谓了,下班回来晚上九十点钟删除的。

  记者:警察是什么时候找到你的?

  李某某:15日我下班比较早,和朋友去办银行卡。办完卡回来,在春熙路路口被警察带走的。

  记者:对于目前面临的法律责任,你现在如何认识?

  李某某:我做了坏事,自己做的事情自己承担后果。现在特别后悔,感觉事情做错了。

  记者:经历了这次事件,有没有什么想对大家说的?

  李某某:对于那些看到我发的假消息的人,我想说对不起。因为我个人犯的错,给他们带来害怕、恐慌,让家人担忧。在这里面(看守所),心里特别特别难受。希望发微博的朋友们,一定要引以为戒,没有看到的,不能虚构去发,最好等到官方消息证实了之后再发,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记者 刘宏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