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春熙路恐慌事件"被刑拘男子:看到很多人跑出商场 就以为有暴乱

16.03.2014  23:38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陈俊)3月14日,春熙路发生恐慌事件,经警方调查,实情为当日下午,锦江区上东大街某商场部分员工因误信火灾险情纷纷涌出商场奔逃。同时,网络上不法分子刻意编造不实信息,制造恐怖气氛,加剧了事态升温,进而引发商场周边不明真相的群众以讹传讹。恐慌事件发生后,男子李某某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被刑事拘留,另有2人被治安处罚。

      3月16日,记者见到了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的李某某。并与其进行了对话。

      记者:你从事什么职业?

      李某某:当厨师,在一家酒店。

      记者:3月14日事发时,你在什么地方?对于春熙路上的情况,你当时是从什么渠道获得的?

      李某某:当天下午,我在春熙路附近,看到很多人从一个商场跑出来,我来不及问,跟到人群跑,后来用手机发了条“成都春熙路发生暴乱,我在现场,简直心惊肉跳,毛骨悚然”的消息并配发了三张手机拍照到我的QQ空间,同步到了微博上。

      记者:你所发的消息是否经过了核实?怎么核实的?

      李某某:没有核实,我不晓得那个商场发生了什么事,以为有人在砍人,就以为有暴乱。

      记者:有没有想过这样的不实消息放在网上会引起大家的恐慌?

      李某某:没想过

      记者:你什么时候发现和意识到自己在网上发的消息与事实不符?心里想法有无变化?

      李某某:官方消息出来后。我想官方都说了,我的假消息人家信不信也就无所谓了,下班回来晚上9、10点钟删的。

      记者:警察是什么时候找到你的,当时你在干什么?

      李某某:15号我下班比较早,和朋友去办银行卡。办完卡回来,在春熙路路口被警察带走的。

      记者:对于目前面临的法律责任,你现在如何认识?

      李某某:我做了坏事,自己做的事情自己承担后果

      记者:你对自己的行为后悔吗?

      李某某:现在,特别后悔,感觉事情做错了。

      记者:经历了这次事件,有没有什么想对大家说的?

      李某某:对于那些看到我发的假消息的人,我想说对不起。因为我个人犯的错,给他们带来害怕、恐慌,担忧家人。在这里面(看守所),心里特别特别难受。希望发微博的朋友们,一定像我引以为戒,没有看到的,不能虚构去发,最好等到官方消息证实了之后再发,一定要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