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院23日开庭审理一起制贩毒品案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赵雨欣) 今(23)日上午,毛毛等9人贩卖、制造毒品一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据了解,案件发生于2011年,涉案9人,其中3人贩卖、制造毒品43.703千克,其余6人分别贩卖毒品1463.5克、1025.97克、1000克、400克、16.42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随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1名被告死刑,1名则为死缓,5名被告无期徒刑,另2名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8年。其中4名被告对判决结果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日,该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但该案未当庭宣判。
案件9人贩卖、制造毒品被抓
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下旬及4月下旬,裴易(在逃)多次为毛毛、樊强等人提供毒品原材料,供其加工并储存,随后与徐一、赵延等人进行贩卖。后被警方查获,并逮捕。警方在毛毛、樊强等多人存放毒品的处所内查获大量毒品,及制毒工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毛、樊强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制造,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告人王梦伙同他人制造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三名被告人贩卖、制造毒品43.703千克,数量大。
被告人徐一贩卖毒品1463.5克,被告人赵延、何凡贩卖毒品1025.97克,被告人陈余贩卖毒品1000克,被告人郭涛贩卖毒品400克,被告人李克贩卖毒品16.42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徐一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还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毛毛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徐一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贩卖毒品罪,是累犯,又是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在毛毛、樊强、王梦制造毒品的共同犯罪中,毛毛、樊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毛毛死刑,樊强死缓,王梦及徐彬、赵延、何凡、陈余等5人无期徒刑,郭涛有期徒刑12年,李克有期徒刑8年。后毛毛、赵延、陈余、王梦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庭审焦点其中一名被告判处死刑量刑是否适当
今日,该案二审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焦点在于,毛毛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是否系本案主犯,其供述共同犯罪中其他成员的犯罪行为,并配合公安机关找到制毒窝点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立功,原判对其判处死刑量刑是否适当。
另外,徐一是否从毛毛处购买了毒品贩卖,原判量刑是否适当。陈余给徐一的19.5万元是借款还是购毒款,原判对其贩卖毒品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再者,王梦制毒的共同犯罪中是否处于从属地位,对原判是否适当。
今日,该案并未宣判,将择日进行。
(文中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