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一年审结毒品案5382件 人体藏毒现象突出

26.06.2014  14:41

  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25日讯(记者 杜玉全)今(25)日上午,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3年“6.26国际禁毒日”以来,四川全省法院一审共受理毒品案件5878件。其中,受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占比较大。

  去年以来 全省法院共审结毒品案5382件

  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自2013年“6.26国际禁毒日”以来,全省法院一审共受理毒品案件5878件8489人,审结5382件7455人。

  其中,受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4736件7121人,审结4313件6180人;受理非法持有毒品案件396件433人,审结368件402人;受理容留他人吸毒691件811人,审结655件770人,受理其他涉毒品案件55件124人,审结46件103人。

  案件特点 人体藏毒现象突出

  据了解,四川省法院2013年至2014年6月审结运输毒品案件共55件,其中24件系通过人体藏毒运输,达43%。其中,利用特殊人群犯罪的现象也十分突出,且合成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主要特点表现为大要案件增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涉案毒品数量越来越大。传统毒品海洛因与新型合成毒品犯罪交织,且合成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

  据了解,四川省凉山、攀枝花、宜宾等地涉运输、贩卖海洛因的犯罪案件占有较大比重;成都及周边地区涉制造、贩卖甲基笨丙胺、氯胺酮类合成毒品的案件呈主导类型,且案件数、涉案毒品数量均呈上升趋势;毒品类型呈现出传统毒品与新型毒品交织的复杂局面。

  另外,犯罪手段隐蔽性强,人体藏毒现象突出,利用特殊人群犯罪突出。毒品犯罪分子为逃避惩罚,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化和多样化。在四川省凉山、攀枝花等地,利用人体藏毒案件一直较为突出。同时,涉毒犯罪被告人文化程度偏低,以无业人员为主。

  典型案例

  人体运输毒品 犯罪者被判死缓

  2013年3月初,被告人色布么子作(女)与吉次木日杂(女、已判刑)、黑么沙牛(女、已判刑)、阿西么土作(女、已判刑)、且沙此呷(男、已判刑)为获取不法利益,在四川省西昌市分别接受一未知姓名男子雇用,前往云南运输毒品回西昌。

  五人按照该男子安排一同乘车从西昌前往云南,多次转车后到达某村,各自接受他人交付的毒品并进行包裹、吞服后返回。同月8日下午5时许,色布么子作等人在云南省祥云县沙龙镇板桥村被缉毒民警挡获。归案后,色布么子作从体内排出可疑物79条,经称量净重为613克,经鉴定海洛因含量为34.41%。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色布么子作涉嫌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色布么子作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为牟取非法利益受人雇用运输毒品海洛因613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且运输毒品数量大,应依法予以惩处。

  法院遂判决被告人色布么子作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经省高院复核,核准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色布么子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官分析

  犯案者往往家庭贫困文化程度低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法官介绍,该案为凉山地区较为典型的利用特殊人群体内运输毒品的案件。“运输毒品的妇女多为怀孕期、哺乳期或者带有小孩。”同时该法官表示,被雇佣者往往家庭贫困、文化程度低、对实施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后果认识不足,容易在毒贩的蛊惑、经济利益利诱下,铤而走险,实施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