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恢复新建23个派出法庭 方便市民就近诉讼

17.06.2014  14:09

  大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成都要大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深入开展“法治成都”建设,切实加强依法治市工作,坚持用民主和法治方式处理社会矛盾、理顺社会关系、规范社会架构,把社会运行纳入法治化轨道,在全市推动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人人守法的法治秩序。

  一场新建和恢复重建派出法庭的浩大工程正在成都各基层法院紧锣密鼓地推进中。经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各区市县法院逐一调查核实,成都此次新一轮新建和恢复重建的派出法庭数量多达23个。按照成都中院的要求,“力争在今年年底以前,二、三圈层基层法院和具备条件的城区法院基本落实派出法庭全覆盖。”“确保半径10公里,车程30分钟内都有派出法庭,方便群众就近诉讼。

  派出法庭,在法院本院办公地点之外派出办公,司法上规范称为“人民法庭”。具有中国特色的派出法庭,在短短大概30多年时间里,历经了上世纪80年代到2000年期间的全面建立、到2000年开始至2009年前后全面撤销合并、又到此次新一轮全面恢复和新建。

  此次新一轮恢复和新建派出法庭,赋予了解决我国现阶段司法中出现的案多人少、提高司法效率、化解基层矛盾、法官专业化等诸多新的职能。

  设

  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源于最早的巡回审判。经1979年《人民法院组织法》认可后才逐步建立起法院的派出法庭体制。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成都市全面建立派出法庭,并涵盖了成都市一环路以外的所有范围。

  撤

  从2000年开始,最高法院陆续下发文件和通知,开始了全面撤销和合并派出法庭工作;到2004年,随着城区最后一个派出法庭———金牛区洞子口法庭办公人员的撤回,成都市正式宣告撤并工作结束。

  新设

  随着新一轮司法改革工作的推进,从2009年开始,国家开始全面恢复和设立基层派出法庭。四川从2009年启动了派出法庭恢复建设工作,成都从2010年起陆续恢复和重建派出法庭,计划今年年底实现二、三圈层基层法院和具备条件的城区法院基本落实派出法庭全覆盖。

  主城区恢复的首个派出法庭

  管辖对象:4个街道和金牛区“北改”的民事案件

  今年的端午节假期还没过完,金牛区法院营门口法庭庭长舒旭东就忙着开始新一轮的工作了。这位曾在金牛法院民一庭工作多年的老法官,因为在“北改”民事案件审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被委任为专案管辖“北改”民事案件的营门口法庭的庭长。眼下,他除了忙着办理营门口法庭内的各类案件,还要忙着协调处理营门口法庭旧址的改建工作。

  于2013年12月10日重新挂牌的营门口法庭,是成都市主城区恢复的第一个基层派出法庭,也是离成都城市核心最近的派出法庭。除了管辖营门口街道、九里堤街道、西安路街道和抚琴街道4个辖区的民事案件外,营门口法庭还担负着一项特殊的管辖职能———金牛区范围内的“北改”民事案件。庭长舒旭东介绍,营门口法庭的案件管辖类型与金牛法院民一庭管辖案件完全一致,按照就近原则,距离法庭最近的4个街道的群众,往后直接到法庭诉讼就可以了。而“北改”的民事案件,则主要包括涉及“北改”房屋的确权纠纷、租赁纠纷、补偿纠纷等民事纠纷类案件。

  庭长舒旭东介绍,自从“北改”工程启动后,金牛区法院民一庭就组织了专审“北改”民事案件的合议庭,后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一个合议庭难以胜任相关审判工作,在全面恢复重建和新建派出法庭的大背景下,金牛区法院呈报了关于恢复重建营门口法庭的申请。

  将临时办公地点设立在金牛区法院内的营门口法庭,已经受理了700多件民事案件,其中有7件涉及“北改”的民事案件。这个配备有9名审判人员、7名书记员的城区派出法庭,预计一年将接案1500至2000件。

  成都计划

  确保半径10公里、车程30分钟内都有派出法庭

  成都中院诉讼服务办公室主任张静介绍,自2009年四川省提出“全面恢复建设派出法庭”的工作目标,成都市就全面开始启动派出法庭恢复建设工作,并与法庭职能创新相结合,提出了“确保半径10公里,车程30分钟内的村(社区)都有派出法庭,方便群众就近诉讼”的建设目标,并在2013年全面推广派出法庭职能创新工作。

  经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各区(市县)法院逐一调查核实,成都此次新一轮新建和恢复重建的派出法庭数量多达23个。有的已挂牌成立,有的已建好法庭办公场所,有的已开展工作,有的正在筹建之中……目前,全市有58个派出法庭,部分法庭的覆盖半径保持在了6到8公里,车程10到15分钟。

  根据成都中院2014年的工作部署,力争在今年年底以前,二、三圈层基层法院和具备条件的城区法院基本落实派出法庭全覆盖。

  张静主任介绍,派出法庭以调解为主,普通程序简化审,简易程序快捷审,提高了效率,化解了矛盾。派出法庭内部设置诉讼服务点,对立案、审判、执行实行“一站式”服务,案件的审判时间也从原来的平均30天左右,减少到了不到20天。

  地址之变

  设在法院附近 便于案件分流

  设立于2013年上半年的郫县郫筒派出法庭,是全省首个设在机关法院所在地的派出法庭,离法院本院只有大概两三公里,法庭与街道办相邻,旁边还设有人民调解。

  机关法院所在地的群众,有纠纷按理可以直接到郫县法院起诉,为何在法院旁边要再设立一个派出法庭?这是不是在浪费司法资源?郫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讲述了设立郫筒法庭的初衷:在案多人少的现行司法背景下,郫筒法庭的设立,可以起到对郫县城区案件的分类、分流,大量城区简单案件可以在法庭得到快速处理,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司法效率;而少数疑难复杂案件才到法院本院,让更资深的法官来审理。

  据该法庭庭长周椿介绍,按照民事诉讼的审案期限,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也要3个月,通过设立派出法庭分流,大量简单民事案件,通过调解、简快审理,几天内就解决了,对老百姓肯定是一件好事。

  郫县郫筒镇的张女士就是其中一位受益者。今年3月,张女士因出租房屋收不到租金而找到郫筒法庭,这起纠纷缘起于张女士的房屋漏水却迟迟没有维修。一开始,张女士和租客在司法所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张女士担心租客反悔,不支付调解确认的租金。随后,张女士和租客一起到隔壁的郫筒法庭对人民调解请求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桩纠纷,两天时间就解决了。

  在法院本部所在地不远的城区设立派出法庭,正在为成都更多的基层法院所沿用。正在筹备设立中的成华法院青龙法庭、邛崃法院的明邛法庭、崇州法院的崇阳法庭……与上一轮设立派出法庭主要设在离法院较远、甚至是很偏远的地方,主要在于方便群众诉讼的单一职能不同,此次新建的城区派出法庭,赋予了解决现阶段司法中出现的案多人少、提高司法效率、化解基层矛盾等诸多新的职能。

  职能之变

  “接诊”简单案件 进行快速处理

  6月7日,一大群人走进都江堰法院石羊法庭,庭长田彦涛和法官助理唐涛忙着接待。这群人是一家公司的职工,称公司拖欠工资,而且欠缴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他们不服劳动仲裁,来法院起诉。田庭长一边倾听,一边审查诉状,同时对职工做诉讼辅导,并安排法庭人员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马上立案。当天立案64件,田庭长迅速组织调解,至6月16日,已成功调解33件。

  田庭长介绍,“对于这批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属于重大、疑难案件,派出法庭可以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移送机关民事审判庭审理,法庭就相当于治小病的‘门诊部’,机关民事审判庭就相当于治疗疑难杂症的‘住院部’”。

  都江堰法院确立的“拉开层级、繁简分流”的审判管理模式,即:各派出法庭受理辖区内的全部民商事案件,对于案情简单的,在派出法庭这样的“门诊部”快速处理;只有符合“转院”条件的重大、疑难、复杂等案件,经过审批程序,才能移送到法院机关民事审判庭“住院”精审。

  2012年底,都江堰法院经过探索明确,派出法庭作为第一层级,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机关民事审判庭作为第二审判层级,集中精力精心审理好疑难、复杂案件。

  成都商报记者看到一组数据:2013年度,都江堰法院有90.3%的案件由5个基层法庭办理,结案率达98.4%,而案件的审理期限由原来的平均每案28天以上,下降为16.5天。

  方式之变

  温馨调解室 化解基层矛盾

  在都江堰法院石羊法庭调解室的墙壁上,张贴这样的告示:您想好了吗?打官司真的有必要吗?……一家人,真的就这么散了吗?再想想吧……

  在这间张贴特殊的法庭调解室内,还张贴着一个人从婴儿到年老时的“人生图像”。“我们是想告诉前来打官司的当事人,没有化解不了的恩怨情仇,凡事心平气和地沟通,退一步海阔天空。”石羊法庭庭长田彦涛告诉成都商报记者。

  老家在石羊镇的80后夫妻王宇(化名)和李婷(化名)一直在日本务工,丈夫王宇结识了日本姑娘后欲与李婷离婚,今年春节回乡探亲期间,王宇将离婚事宜起诉至石羊法庭。“两人是吵着走进法庭的,后来在调解人员的劝导下,加上调解书那些文字和照片的感染,两人慢慢平静下来。”办案法官介绍,经过一番调解,男方最终同意撤回起诉,与妻子和好。

  据田彦涛介绍,在这个调解室内走出去的离婚夫妇,有1/3都撤回了离婚诉讼,“不管他们基于什么目的撤诉,法庭至少挽回了那些因赌气而离婚的夫妻。

  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派出法庭的办案方式更为灵活和多样。金牛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介绍,法院将诉讼服务点下沉到基层法庭,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大调解格局,快速化解各种民间纠纷。

  作为全省首家设立在机关法院所在地的派出法庭,郫筒法庭在民事调解案件中,一改存续了千年的“被告”为“应诉人”。而这种称呼的变化,正是为了减少案件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让他们在温馨和谐的气氛中解决纠纷。

  夏旭东 陈胜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摄影报道

  成都市新一轮恢复和新建的派出法庭

  金泉法庭

  管辖:金牛区金泉街道、黄忠街道、茶店子街道、西华街道

  天回法庭

  管辖:金牛区凤凰山街道、天回街道、驷马桥街道

  营门口法庭

  管辖:金牛区九里堤街道、营门口街道、抚琴街道、西安路街道

  青龙法庭

  所属:成华法院 恢复中

  邓双法庭

  管辖:新津县邓双镇及周边乡镇

  九江法庭

  管辖:双流九江街道、彭镇、金桥镇、黄水镇

  西航港法庭

  管辖:西航港街道、黄甲街道、公兴街道、胜利镇、西航港开发区

  丹景山法庭

  管辖:彭州丹景山镇、新兴镇、隆丰镇

  敖平法庭

  管辖:彭州敖平镇、红岩镇、葛仙山镇、军乐镇

  丽春法庭

  管辖:彭州丽春镇、桂花镇、通济镇

  明邛法庭

  所属:邛崃法院 设立中

  崇阳法庭

  所属:崇州法院 设立中

  花水湾法庭

  管辖:大邑县花水湾镇及周边乡镇

  晋原法庭

  所属:大邑法院 建设中

  沙渠法庭

  所属:大邑法院 拟建

  石象湖法庭

  管辖:蒲江成佳镇、朝阳湖镇、白云乡

  鹤山法庭(城关法庭)

  所属:蒲江法院 设立中

  德源法庭

  管辖:郫县德源镇、友爱镇(不含该镇成灌高速公路以北的春台村)

  三道堰法庭

  管辖:郫县三道堰镇、古城镇、唐元镇、新民场镇、红光镇、工业港北区

  郫筒法庭

  管辖:郫县郫筒街道

  城厢法庭

  管辖:青白江城厢镇及周边乡镇

  石羊法庭

  管辖:都江堰石羊镇、翠月湖镇、安龙镇、柳街镇

  都江堰城区法庭

  管辖:都江堰城区案件

  透视

  派出法庭撤与建

  背后的司法变化

  从上世纪80年代,派出法庭为何全面建了又撤,撤了又要建?成都商报记者深入到成都多个派出法庭,从纵向到横向展开全面调查。派出法庭撤与建的缩影背后,记录着中国司法每个特定时期的变化。

  第一阶段:上世纪80年代起

  最主要的审判机构

  问题:随意性大影响公正

  派出法庭的组织形式源于早期的巡回审判,但其正式作为一级审判机构,源于1979年新修改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派出法庭成为了最主要的审判机构,几乎行使着基层人民法院的所有审判职责,包括审理刑事案件、代表基层法院执行案件。都江堰法院石羊法庭庭长田彦涛回忆:“那时候的石羊法庭设立在一个租用的民房中,临时需要开庭,还得从邻居家去借一些桌椅板凳。当时审案子完全凭嗓子,看谁声音大,看谁能镇得住堂子,很不规范。

  在长达约20年的运行中,基层派出法庭的问题暴露得也越来越多。“冒名顶替、自审自记、独任审理署三人名字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时任宜宾市筠连县人民法院的陈志勇法官在论文中阐述道,当时的法庭有案件任务,还有经济任务,容易产生“人情案”、“金钱案”,影响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也难以确保公正执法。

  第二阶段:2000年开始

  全国近半数被撤并

  问题:坐堂审案“不接地气

  面对新的司法状况,从2000年开始,最高法院陆续下发文件和通知,开始了全面撤销和合并派出法庭工作,最高法院提出“规范化、制度化、规模化建设派出法庭”,全面回归派出法庭的审判职能。据新华社报道,截至2004年,全国法院撤并近半派出法庭。

  成都市也全面撤掉城区派出法庭,适当保留偏远地区的农村法庭。洞子口法庭是成都城区唯一一个被保留的城区法庭,不过只是保留了法庭的牌子和编制,办公也撤回了法院本部。

  随着派出法庭的全面撤并,职业化的审判模式逐渐呈现,但很快又出现新的问题。“职业化的控辩式庭审,往往适应不了普通百姓对法制的诉求。”曾在成都大塘法庭工作调研的高红城法官针对派出法庭过度职业化问题发表调研文章。他表示,身着法袍,坐堂审案的职业化审判,在化解基层纠纷中有些“不接地气”,当事人容易产生抗拒心理,不愿意进行协商或者不愿意做出让步,这就使得矛盾未被消融,甚至还可能激化。

  第三阶段:2009年开始

  全面恢复和新建

  纠纷多样化促使职能转型

  派出法庭的全面恢复和新建,开始于2009年。当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派出法庭工作的通知》,并配合住建部出台“派出法庭的建设标准”,明确增加派出法庭的编制。

  成都市的派出法庭增建工作开始于2010年,经过3年多的努力和探索,全市陆续恢复增建了23个派出法庭。

  面对新的司法环境,相伴而生更重要的还有法庭职能的转变。从2012年开始,成都中院启动派出法庭职能创新工作,并确定在郫县人民法院试点,2013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广派出法庭创新工作。

  “社会的变迁及转型,纠纷类型的多样化、新型化、复杂化,决定了群众对司法的需求更加迫切和多样化。”在经过调研和试点后,郫县法院探索并构建了“案件快速处理、纠纷联动化解、宣传以案说法、服务全域覆盖”的派出法庭参与社会管理的新模式。而这些新的模式也成为了全市法庭在审判中的新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