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创新推动小额信贷 增强扶贫内生动力
2014年来,巴中市认真落实国务院扶贫办〔2014〕78号文件精神,本着“政银互动、信用支撑、精准放贷、发展生产”原则,集智集力创新推动扶贫小额信贷,不断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努力实现脱贫小康两步并作一步走。截止目前,全市已为1102户贫困户发放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2220万元。
扶贫小额信贷,银行放款是前提。我们坚持把解决好制约银行不敢放贷、不愿放贷的问题作为切入点,着力突破行政、风险、成本三层壁垒,让银行轻装上阵、积极放贷、大胆放贷。
(一)突破行政包揽,让银行放心。 遵守银行放贷的市场法则,在构建政银互动的格局中, 政府搭台不唱戏, 按照贫困户自主申贷、银行自主放贷“双自主”原则,当好“红娘”、架好“鹊桥”,让银行与贫困户见面牵手,达成了农业银行在平昌县、邮储银行在南江县和巴州区、信用社在通江县、国开村镇银行在恩阳区先试点再铺开的共识,实现了扶贫小额信贷稳步推进和区域全覆盖。 政府服务不干预, 畅通政银沟通渠道,完善政银协商机制,改银行找政府办事为政府商银行办事,并明确提出严禁以行政命令干预银行贷款额度、时间、对象、利率等放款活动全过程。 政府支持不甩手, 对扶贫小额信贷业绩突出的银行,政府采取将公共财政存款优先存入、建立逃废银行债务名单、协助追偿不良贷款等予以支持,共同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二)突破风险壁垒,让银行安心。 政府主动担当,构建多维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实现贫困户贷款风险管控前移。 分级设立风险基金, 以县为单位,由市、县(区)政府共同出资设立1500万元的“精准扶贫专项发展基金”,为全县扶贫小额信贷提供政府担保,市、县(区)每年按辖区内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余额的2%、5%建立贷款损失风险补偿金;以贫困村为单位,由帮扶部门为其建立10-20万元的扶贫专项发展基金,属村集体资金,用于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或直接借用周转,合作银行以5—10倍的比例向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目前,县级精准扶贫专项发展基金7500万元已全部到位,63个贫困村到位扶贫专项发展基金826万元。 成立村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管控小组, 把扶贫小额信贷职责下沉到村,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在村成立由村干部、驻村工作队、致富带头人、德高望重的老同志组成3-5名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管控小组,履行一定的评级授信、放贷初审、风险防控、贷款催收和呆账风险补偿核算等责任。 加大贴息力度, 按照先还款、后贴息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申请小额信贷,1年期内给予全额贴息,超过1年期按不超过5%的年利率给予贴息。今年全市已预留贴息资金500万元,并适时根据发放扶贫小额信贷额度补足贴息资金,实现应贴尽贴。 明确风险分担比例, 贷款贫困户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全额或部分无法偿还贷款的,按未偿还额度的70%由县级或村级发展基金承担,余下30%由承贷银行分担风险。同时,大力推行农业政策性担保,政府出资支持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保险,尽力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三)突破成本制约,让银行省心。 依托政府行政资源优势,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县级主体责任、乡镇工作责任、村社直接责任,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管控小组与银行一道全程参与贫困户贷款的摸底调查、评级授信、贷款审批、项目发展、贷款回收等各环节,让他们成为银行“不发工资的内部员工”,切实解决扶贫小额信贷面宽量大与银行事多人少的矛盾,有效降低了银行的人力成本、运行成本和管理成本。
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受益是关键。我们坚持站在贫困户角度来组织设计扶贫小额信贷,优化授信、产品、服务三项基础,畅通贫困户贷款渠道,让贫困户能方便、高效、快捷地获得扶贫小额信贷。
(一)改革评级授信,开贫困户贷款之门。 打破传统评级授信指标设置内容,推动主要看资产向主要看信用转变,为贫困户量身定制评级授信指标,将10多项常规指标优化为4项,其中:诚信度占50%、家庭劳动力占20%、家庭成员掌握劳动技能占20%、家庭人均纯收入占10%,并结合购买健康险、人生意外险、社会养老保险等进行综合评级授信,评级设1-5级,对应贷款额度为1-5万元。 目前,全市三县1567个村9.7万户贫困户的评级授信工作全面完成,贫困户评级率达100%,有效授信贫困户8.58万户,授信额度24.5亿元,有效授信率达88%。
(二)开发专门产品,解贫困户贷款之难。 银行根据贫困户自然条件、资源禀赋、致贫原因、贷款需求、贷款用途等不同因素,分别开发了额度5万元(含)以下、期限3年内的扶贫小额信贷产品:农业银行的“巴山惠农贷”,年利率为6.63%,目前,已向167户贫困户发放贷款358万元;邮储银行的“扶贫惠农贷”,年利率为7.85%,目前,已向599户贫困户发放贷款1185万元;信用联社的“扶贫小额贷”,年利率为5.85%,目前,已向336户贫困户发放贷款677万元。
(三)优化金融服务,行贫困户贷款之便。 围绕让贫困户“零”成本和短时间就能获得小额贷款目标,金融机构 优化贷款流程, 贫困户贷款只需经过申请→村风控小组初审→承贷银行审批→签订贷款合同四个环节就能贷到款。 缩短贷款时间, 村风控小组在收到贫困户贷款申请2日内,必须结合评级授信等级把初审意见上报承贷银行,承贷银行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放款,保证贫困户在5日内就能拿到贷款。 延伸服务触角, 采取金融扶贫直通车开到村,每月定时定点服务到村,重点贫困村设立简易金融网点等方式,让贫困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轻松获得扶贫小额信贷。
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脱贫是目标。我们坚持用扶贫小额信贷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不断创新扶助方式,实现贫困群众自主发展,确保贷款贫困户用得好、逐步富、还得上。
(一)强化跟踪指导,让贷款贫困户用得好。 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为贫困户提供贷款办理和项目发展的全程跟踪服务,贷款前期,着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选择、可行性分析、贷款申请等指导服务;项目实施中,及时帮助发展增收产业,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项目后期,积极协助联系市场,推介产品,协调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合作组织为贷款贫困户提供产品营销服务,指导帮助贫困户运用贷款建立起长短结合的增收产业。
(二)强化产业发展,让贷款贫困户逐步富。 贫困户贷款使用上坚持与全市“三百”工程、“巴食巴适”区域性农产品品牌、农村产权改革相结合,因村因户发展稳定增收产业。既鼓励贫困户采取“公司+农户”的模式,依托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按照统一种苗、统一标准、统一病防、统一技术、统一回收的方式,由公司与贫困户签订保底收购合同,让贫困户通过带动增收致富;也支持贫困户根据自身意愿和劳动技能,在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的指导帮助下,将所贷资金投入自主选择的产业项目,或自发组团发展同一类产业,实现脱贫增收。
(三)强化贷款监督,让贷款贫困户还得上。 把监督贷款的合理有效使用放在重中之重,发放贷款时,由“风控小组”和银行一道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选择的项目及发展规模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贫困户获得贷款后,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监督其按项目发展规划及时发展项目,凡是将信贷资金滞留30天以上者,银行机构有权收回,且同一年度,不得重新申请贷款,对恶意拖欠不还的,建立公检法联合追讨机制予以追缴;贷款到期前一个月,“风控小组”结合项目收益情况,提醒督促贫困户按时还本付息或研究展期,凡是出现不按期还本付息,2户以内银行降低该村授信额度,3户及以上停止发放该村贷款,动员全体村民共同维护诚信建设。
四、“三项保障”管长远,着力解决扶贫小额信贷“可持续”的问题
扶贫小额信贷,健全制度是保障。我们坚持把提高贫困户贷款可获得性作为基本出发点,不断提高扶贫小额贷款的精准性和可持续性,努力为贫困户脱贫培育持久生命力。
(一)完善政策措施,变示范为全面推开。 根据国开办发〔2014〕78号文件,在示范建设的基础上,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转变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和《巴中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指导性文件,规范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流程、政策支撑等,明确了各县(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责任、目标任务,为全面推开奠定了制度基础。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多形式、多角度向贫困群众解读扶贫小额信贷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等,确保政策人人知晓,同时,强化示范引领,培育诚信风尚,营造扶贫小额信贷的良好氛围。
(二)启动规划编制,变自发为有序开展。 按照全面覆盖、精准到户、信用贷款的原则,草拟了《巴中市扶贫小额信贷规划(2016-2020年)》大纲,将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贷款支持范围,提出今后5年平均每年5亿元扶贫小额信贷目标,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可以获得“无担保、无抵押”的扶贫小额信贷,专项用于发展增收致富产业项目,为稳定有序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提供保障。
(三)建立激励机制,变被动为主动作为。 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及时给予贴息,并逐级提高信用评级星级和授信额度,享受一定幅度的利率优惠。对到期贷款偿还率达到100%的行政村,由合作银行和县级财政按年末到期贷款偿还额的一定比例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奖励资金对其进行奖励。对推进效果好的银行机构,政府采取奖补工作经费的办法给予奖励。对指导贫困群众发展产业、监管信贷资金使用有力有效的党员干部,在评先选优和提拔交流上优先考虑,极大地激发了扶贫小额信贷各方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