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规定:征收拆迁中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欺骗、断水断电等手段

28.07.2014  11:44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成都举行,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提交会议审议,进入第二次审议程序。二审稿对征收程序,特别是强制搬迁作出明确,禁止采取暴力、威胁、欺骗或者断水断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草案二审稿第五十一条(征收人禁止行为)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欺骗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法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草案二审稿同时对被征收人明确禁止行为:被征收人应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合法、诚信、有序地向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相关诉求,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干扰、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草案二审稿还明确:旧城区改建“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总户数超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的,可以启动房屋征收相关工作”。旧城改建预签协议程序中的签约比例不得低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