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扶贫开发领域首个五年专项规划发布—— 开对“药方子” 拔掉“穷根子”

05.12.2016  21:06

 

   日前,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就“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的总体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这是扶贫开发领域首个5年专项规划,实现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5年规划的无缝衔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扶贫办12月2日举办的新闻通气会上,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副巡视员杨椠表示,《规划》是未来5年各地区各部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行动指南,也是制定相关扶贫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开展了有计划有组织的大规模开发式扶贫。继1994年我国首个《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发布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在2001年、2011年两次发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是脱贫攻坚,最突出的短板在于农村贫困人口。”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司副司长郭建军表示,按照《规划》,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序摘帽,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

  围绕上述目标,《规划》细化设计了10项具体指标,除了将总体目标中提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纳入指标外,还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提出了贫困地区农村集中供水率、贫困县义务教育巩固率、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返)贫户数、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率4项指标。

  “考虑到易地扶贫搬迁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头号工程’,《规划》同时还设置了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和建档立卡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指标。”杨椠表示,上述10项指标中,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各占一半,充分体现了《规划》对“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的底线要求和预期引导作用。

  只有开对“药方子”,才能拔掉“穷根子”。杨椠表示,《规划》进一步细化、实化了产业发展脱贫、转移就业脱贫、易地搬迁脱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和兜底保障等七大扶贫重点任务,同时增加了社会扶贫重点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新项,由此形成了贫困人口脱贫的八大路径。

  针对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规划》提出将精准扶贫与区域整体推进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规划,持续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扶贫投入力度。

  在体制机制方面,《规划》进一步明确了精准扶贫脱贫、扶贫资源动员、贫困人口参与、资金项目管理、考核问责激励等五大机制,“五管齐下”确保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扶持、精准脱贫、精准退出,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同时加强考核问责和第三方评估,加大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力度。

  在政策扶持方面,《规划》构建了财政、投资、金融、土地、干部人才“五位一体”支持政策,要求财政、投资、金融各类资金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同时进一步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强调贫困地区干部既要“引进来”也要“走出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队伍支撑。

  针对部分地方存在的“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等现象,《规划》明确将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活力作为一项重要原则,要求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脱贫攻坚既不要‘急躁症’,也不要‘拖延症’。要通过上述措施,提高贫困人口的参与感和获得感,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实现从‘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的转变,确保脱贫的稳定性、有效性和持久性。”杨椠强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