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对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4.03.2017  11:09

 

(记者 陈淋 实习生 蒲江丽)4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将对《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3月23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动员汇报会,听取省人民政府、省高院、省检察院及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并部署执法检查工作。

  《条例》是我省实施精准扶贫、构建大扶贫格局的大背景下颁布的第一部地方法规,填补了我省扶贫开发地方立法的空白,是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具有里程碑意义。自2015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条例》,落实情况怎么样?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会上获悉,2016年,全省精准减贫107.8万人、完成率102.7%,贫困村精准退出2437个、完成率103.7%,5个计划摘帽县的贫困发生率全部下降至3%以下,全省脱贫攻坚实现首战告捷。

  为切实履行脱贫攻坚法定责任,我省全面落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双组长”制,层层分解落实脱贫攻坚目标责任,签下“军令状”、列出任务书、制定作战图,切实做到了责任到人、任务到肩。省政府各部门成立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明确了专职领导、专职处室、专职工作团队和1名脱产扶贫人员“三专一脱”工作力量。推动配强扶贫机构,省市两级扶贫移民局长兼任同级政府副秘书长,县级扶贫移民局局长任同级政府党组成员。

  此外,我省也在加大政策保障。深入落实“3+10”组合拳,配套制定了更为细化的政策措施,基本形成“制度设计完备”与“政策举措精准”相统一的总路径。我省推出脱贫攻坚“千亿计划”,制定实施了总投入1181亿元的17个年度工作计划。创新构建“1+4+4”财政扶贫政策体系,完善了贫困地区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启动了70个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整合资金154.11亿元。创建了总规模达64.6亿元的教育和卫生扶贫救助、贫困村产业扶持、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四项基金”。我省也加大了国土政策支持力度,从2016年起连续4年每年安排国家贫困县、省级贫困县每县600亩、150亩的用地指标。改革优化增减挂钩政策,拓展贫困地区挂钩节余指标使用范围,巴中市向成都高新区流转指标4500亩,成为全国首个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范例,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

  在《条例》贯彻落实中,我省着力抓好精准识别,全面完成建档立卡及“回头看”、数据核查等工作,全省认定2015年底贫困户122.3万户、贫困人口380万人。完成“五个一批”贫困人口精准辩症和精准分类,核定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239万人、移民搬迁安置一批116万人、低保政策兜底一批121万人、医疗救助扶持一批161.9万人、灾后重建帮扶一批2.9万人。建成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和扶贫资金监管平台,实行轨迹监测,实现扶贫与脱贫可衔接、可追溯。

  在脱贫攻坚督导检查中,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了3轮大调研大督导、2轮大检查大评估,实现对5个首批摘帽县、160个县、11501个贫困村督查评估全覆盖,持续传导了脱贫攻坚压力,有效推动了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2017年是脱贫攻坚承上启下、全面突破的关键一年。四川新闻网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全省各级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统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推动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用好“3+10”脱贫攻坚组合拳,始终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目标,找差距、抓关键、添措施、促落实,确保再战再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届党代会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