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运渣车致2死1伤 运输企业责任人首次被判刑

23.02.2016  09:02

本报讯 (记者 李丹)2月22日,成都市交管局公布了一起运渣车交通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案侦办和判决结果,目前,涉案的运渣车企业负责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是成都交警首起侦办的道路交通事故中相关运输企业责任人被追责判刑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运渣车企业法人代表、安全主管一起入狱。

2015年5月19日20时20分许,李某贵持B1驾驶证,在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况下,驾驶号牌为川AC0828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成都市锦江区银杏大道与栀子街交叉路口,发生一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贵驾车逃逸。经查,该肇事车为成都市鹏程货运有限公司所有。

通过调查分析,专案组查清了肇事车所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安全负责人,未尽到监督管理责任导致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2015年12月28日,经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锦江区‘5·19’重大责任事故案”中运渣车所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钟某荣、负责货车生产安全的副经理胡某兵,均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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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7日以来,本报民情热线独家重磅推出了疯狂运渣车系列深度报道,通过近20篇追踪报道,探寻运渣车疯狂违法背后的深层次问题。系列报道推出后,引起成都市多个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对原有运渣车管理体系进行了全新升级。此前报道的“4·19”运渣车致3死2伤案,交警对肇事司机等共5人进行了刑事拘留,这是我省交警部门首次对肇事车辆挂靠的实际投资人、法人代表等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