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运渣车事故致2死1伤 运输企业2责任人入狱

22.02.2016  21:06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李丹) 2月22日,成都市交管局公布了一起运渣车交通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案侦办和判决结果,目前,涉案的运渣车企业负责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据悉,这也是成都交警首起侦办的道路交通事故中相关运输企业责任人被追责判刑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运渣车企业的法人代表、安全主管一起入狱。

无资格驾驶货车运渣车事故致人死伤

2015年5月19日20时20分许,李某贵持B1驾驶证,在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况下,驾驶号牌为川AC0828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成都市锦江区银杏大道与栀子街交叉路口,发生一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贵驾车逃逸。经查,该肇事车登记的所有人成都市鹏程货运有限公司。案件发生后,成都市交管局事故处重大案件侦查大队立即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启动调查程序,查清涉案运输企业在生产、作业中有无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是否应承担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

调查期间,办案人员一是连续深挖细查,查阅和分析大量的公司内部管理台账、公司工作电脑中的相关数据,不漏过任何蛛丝马迹;二是对侦查的重点嫌疑人员,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依法惩处相关责任人。通过大量的调查分析,专案组查清了肇事车所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安全负责人,未尽到监督管理责任导致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的重大伤亡事故。2015年6月3日,成都市交管局重案大队对“锦江区‘5.19’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侦查,涉案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某荣、副经理胡某兵,分别被予以刑事拘留。2015年6月19日,经锦江区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同年7月15日,案件移送锦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打击严重交通违法重案大队半年办理危险驾驶案1575件

2015年12月28日,经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锦江区‘5.19’重大责任事故案”中运渣车所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钟某荣、负责货车生产安全的副经理胡某兵,均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该案是成都交警侦办的首例道路交通事故中相关运输企业责任人被追责判刑的案件,有效强化了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督促警示运输企业扎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据悉,成都市交管局为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成立了集中查办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刑事案件和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等行政案件的重案大队。该大队成立半年多以来,已成功办理2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集中办理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罪案件1575件,刑事拘留275人、取保候审13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