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例运渣车出事 运输企业责任人被追责判刑

23.02.2016  12:25

  运渣车车祸现场。

  2015年12月28日,号牌为川AC0828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在成都锦江区银杏大道与栀子街交叉路口,发生一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的交通事故。事后司机驾车逃逸,成都市交管局事故处重大案件侦查大队组成专案组启动调查程序。日前,运渣车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某荣、负责货车生产安全的副经理胡某兵,均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锦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从2015年7月20日成都市交管局重案大队成立以来,集中办理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罪案件1575件,刑事拘留275人。该案也是成都交警侦办的道路交通事故中,首例运输企业责任人被追责判刑的案件。

  准驾不符

  运渣车司机肇事逃逸被刑拘

  去年5月19日晚上8时20分左右,司机李某持B1驾驶证,驾驶号牌为川AC0828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在行驶至锦江区银杏大道与栀子街交叉路口事,发生一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贵驾车逃逸。

  案件发生后,成都市交管局事故处重大案件侦查大队组成专案组,启动调查程序。经查,该肇事车登记的所有人为成都市鹏程货运有限公司,该车驾驶员李某持有B1驾驶证,并不具备驾驶运渣车的资格,系准驾不符。随后,李某因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除此之外,专案组针对涉案运输企业在生产、作业中有无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是否应承担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