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会提出建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24.10.2014  08:59

   公报摘要2

  加强改进党对依法治国领导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专家解读

  依法治国需要顶层设计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这里的关键词有两个:一个是加强,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模式的根本改变,坚持党的领导既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特点。一个是改进,也就是要全面提升党对于依法治国的领导方式和水平,重在通过依法执政,促进依法行政,强化司法公正。第三个关键词是,强化党的宏观领导、统筹协调和法治保障,弱化党对于具体司法过程和案件的微观干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党要起到核心、引领、统筹、协调、保障作用。

  在她看来,不管是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司法体制改革,还是科学、民主立法工作,都是依法治国体系的重要领域,“如果没有执政党进行顶层设计,靠各个领域单兵推进,就很难实现全面推进的效果。

  四中全会强调,要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

  如何实现两个统一和一个统筹,党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客观上需要一个机构实施,王敬波分析,这个具体机构,可能是一个领导小组,也可能是目前政法委的“升级版”。

  王敬波认为,不管党统筹领导依法治国工作机构的实现形式是怎样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透露的信号是,党要强化依靠法律治国理政,通过依法执政,深化依法行政,促进公正司法,引领全民守法。党要淡化对于具体案件的微观干预,避免对法治进程造成负面影响。新京报记者 许路阳

   公报摘要3

  完善全国人大宪法监督制度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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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有望设宪法监督机构

  知名宪法学者、武汉大学教授秦前红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说,我国“冰封”已久的宪法监督制度有望被激活,今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望成立专门机构行使违宪审查权,各级权力部门的违宪行为将被纠正。

  秦前红说,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

  秦前红说,根据宪法第6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过去这一条文基本处于‘冰冻’状态,没有形成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机制,今后宪法第67条可能被激活。

  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张恒山告诉新京报记者,当前有些党政干部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意识还是不强。地方政府有的政策或行为违反宪法,比较突出的违宪现象,就是地方党委决定征地拆迁,不经必要的法律程序,由政府直接付诸执行。

  秦前红认为,根据四中全会的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望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宪法实施。

  张恒山建议,在现有体制下,由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委员会来专门负责宪法监督实施比较可行。宪法委员会要有一定的独立性,不仅能监督违反宪法的行为,同时也要对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行为进行监督。宪法委员会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至少应该和常委会并设,不应该隶属于常委会。

  对于宪法监督机制的操作细节,秦前红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依职权主动解释宪法,还是当他人遇到问题依申请被动解释,这类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具体措施规定。新京报记者 关庆丰

   公报摘要4

  建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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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身追责可促慎重决策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对于重大决策一直采用的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即重大决策出台前,必须经过领导班子的集体讨论。但由于“一把手”权力过大,所以一些重大决策的讨论过程往往成为“一把手”的“一言堂”。“一把手”一旦完全掌控了重大决策权,追求政绩就容易出现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牟取私利就会引发官商勾结等贪腐问题。加上监管监督机制不到位,形成了不少网民所形容的“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走人了就拍屁股”现象。

  许耀桐认为,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体现出重大决策有法可依、依法追责思路。“最关键的就是‘终身’两个字。只要是滥用决策权或失职渎职等原因导致重大决策出错,那么不论时间变化、空间变化,也就是不管经过了多少年,是现职还是已经退居二线,不管身处何地,都要对错误决策付出代价。这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慎重决策”。

  他强调,虽然四中全会同时明确了重大决策的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但是,“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真正落地仍面临难题,“一些领导干部肯定会抵触、排斥,因为这项制度捏住了他的‘七寸’。这项制度真正落地,最好以后还有一些配套制度,比如建立领导干部的诚信档案,记录官员的决策过程;最好转化为相关法律法规,使终身责任追究制成为领导干部的法定义务”。新京报记者 王姝

(原标题:建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倒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