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全市动员 助力脱贫攻坚专项督查纵深开展
为了解掌握基层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情况,督促基层及时查漏补缺,搞准建档立卡对象,做实精准扶贫工作,确保贫困对象精准、信息采集完整、帮扶措施到位、减贫任务完成,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硬的举措打赢脱贫攻坚战。泸州市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全面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工作。
一是精心组织,保证质量。 把专项督查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出台了《脱贫攻坚专项督查方案》,细化工作安排、突出重点任务,明确督查时间、督查对象、督查内容、督查方式。由联系县区的市委常委对所联系县区、乡镇、贫困村进行专项督查,随机抽查非贫困村贫困户;其他市领导按照联村安排,分别带队对联系村进行督查指导,协助联村的市级部门(单位)随市领导进行督查;只有市级部门(单位)联系的贫困村,由市级部门(单位)开展督查;省、市督查组未督查到的贫困村和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由各县区组织专项督查,实现全市脱贫攻坚督查全覆盖。
二是全面动员,协同推进。 重点针对各县区、乡镇、村扶贫开发组织领导和“六个精准”、“四个坚持”、“五个一批”、“13个扶贫专项方案”、“五个一”帮扶等精准扶贫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加强统筹衔接,充分发挥县(区)、乡(镇)党委、政府的作用,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形成工作合力。重点围绕扶贫对象准不准,督促基层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脱贫需求清不清,督促基层解决好“扶什么”的问题;帮扶机制实不实,督促基层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资金使用准不准,督促基层解决好扶持对象和项目安排“两张皮”的问题;指标数据全不全,督促基层解决好“底数清”的问题;脱贫成效真不真,督促基层解决好“真脱贫”的问题等内容开展督查,确保专项督查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是求真务实,改进作风。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深入基层一线,摸清情况、找准问题,从实际出发,把握共性与个性,在查实情、出实招、求实效上下功夫。专项督查以县区为单元,以贫困村、贫困户为对象,坚持全面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进村入户查看与座谈了解情况相结合、检查指导工作与研讨对策措施相结合的方式,督查结束后,以适当方式向当地党委、政府反馈督查总体情况,并将督查情况形成督查报告汇总报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