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民租房不登记 要挨罚

23.09.2014  21:51

  本网讯(记者   刘先贵)10月1日起,《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将正式施行。9月18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我市各级公安机关正在开展专项培训,将在10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

   出租房屋  应如实登记租房人信息

  该办法明确规定,流动人口留宿、从业的场所,单位应当如实登记流动人口个人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医疗机构、救助机构等单位、场所留宿流动人口的,也要如实登记留宿人员个人信息,并在登记后向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除此之外,房屋出租人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及同住人的个人信息,在签订或解除租赁合同后,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也要将房屋承租人信息进行申报。用工单位应当如实登记聘用的流动人口信息,并在聘用或解除聘用后向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如果不按照要求登记流动人口信息,将面临公安部门的处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介绍说,流动人口如果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可处200元罚款;单位、场所,不登记申报或不如实登记申报留宿、聘用流动人口信息,可处1000元罚款;房屋出租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不如实登记、申报或提供承租人及同住人个人信息,对个人可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可处1000元罚款。一年内3次以上违反《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将给予告诫警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登记流动人口信息有4种方式

  《办法》出台后,单位和个人,以及房产中介等如何申报登记流动人口信息?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登记流动人口信息一共有4种方式,即可通过网络、微信、手机应用及短信,或者直接到派出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