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24.09.2014  11:42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郑其)2014年5月26日,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义通过了《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24)日,四川省政府办新闻公室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该《办法》起草的相关情况及主要内容及特色和亮点。

        据介绍,目前全省流动人口总数超过1200万以上,但纳入登记的仅600余万 人,登记率不到一半,而且相当数量的流动人口信息未得到及时更新。流动人口 底数不清、信息不准的现状,不仅影响了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准确性,而且给社会治安带来极大隐患。

        《办法》分为三部分,共19条。第一部分为总则,第二部分为主体,第二部分为罚款。与《四川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相比,本《办法》有6个方面的发展。一是调整了法律适应的对象。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普通反映,“暂住人口”具有明显歧视性,故《办法》用“流动人口”取代了“暂住人口”;二是信息申报时间由《四川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的5天、7天以内,统一调整为24小时以内,以提高征集信息的时效性;三是将留宿客人的新兴场所纳入征集信息范围。凡留宿客人的单位、场所都要登记申报留宿的流动人口信息,包括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宗教活动场所、茶楼、酒吧、洗浴场所、通宵影剧院、临租房等;四是等过去办理暂住登记必须本人持有关证明到派出所申报,调整为书面、电话、网络、传真等申报,明确了信息申报方式的多样性,极大地方便了单位与个人。五是明确要求相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供流动人口信息,有助于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资源整合,共享,避免多部门重复收集信息;六是对违反本办法的个人或单位、场所,《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办法》明确对个人、房屋出租人和单位、场所理执行三档不同的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