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缴费档次增至13
今年底,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现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昨日上午,四川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到今年末,全省将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今年底 新农保和城居保“并施”
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014年末,在全省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缴费档次增至13个 最低100元/年·人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构成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
个人缴费
自主选择 多缴多得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
(与以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相比,增加了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个档次)
●档次调整: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予以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予以补助。
●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政府补贴
不低于40元/年·人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40元/年·人。补贴对应如下:
政策倾斜
城乡居民失独夫妻政府代缴基本养老保险
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和具体分担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主确定,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