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义务教育新法规9月起实施 取消儿童入学“9月1日前年满六周岁”限制

29.05.2014  13:02

29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就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最终以62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通过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将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在本次会议期间,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实施办法(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之后对草案进行了小范围修改,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修改稿经本次修改后已基本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表决。

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的确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最终的《实施办法》取消了一审稿当中“九月一日前年满六周岁”的明确日期限制。(记者 吴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