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垃圾短信 以后可拨打"12321"罚它3万元再说

29.05.2015  14:50

  向“垃圾短信”开刀的狠招终于出炉了。昨日,工信部网站公布《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6月30日起正式施行。

  按照新规,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短信服务提供者和内容提供者均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商业短信的,应当立即停止发送;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同样不得再发送内容相同或相似短信。此外,违规发送商业短信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国家治理垃圾短信有了重拳,但烦人的垃圾短信是否就真的能离我们远去?此前,电信行业分析师付亮在征求意见稿出炉时分析认为,新规有很多亮点,例如把权益交给用户,只要用户不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就不得向其发送商业信息;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也成为一种硬性规定,“新规的进步性不言而喻”。

  烦人的垃圾短信

  许多人对垃圾短信并不陌生。昨日,成都市民小李当着记者打开他的手机,短信箱里躺着他仅在当天上午收到的4条垃圾短信,两条是曾经购买过的淘宝店铺发来的促销广告,一条是基金公司发来的理财产品,最后一条是小区物业发来的商品促销,这些短信都以106开头,看不到发送方的名字。“尤其是当初买房买车那段时间,平均每天都会收到10条左右的短信。”小李说,对于这些短信他无可奈何,目前只有安装各种“黑名单”软件来屏蔽。

  新规中虽未明确提及垃圾短信,但根据“未经用户同意的商业性短信息”定义,它们无疑就是用户眼中的垃圾短信。

  据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的数据,今年3至4月,12321举报中心收到的用户举报短信就达39551件,其中41.7%的短信息涉嫌金融、买卖票据等违法内容。此外,据一家互联网安全公司3月公布的《2014年中国手机安全状况报告》,2014年,仅通过该软件拦截的垃圾短信就有约613亿条,平均每天全国拦截到的垃圾短信就有1.68亿条。从用户举报的垃圾短信内容来看,69.1%为广告推销类,10.2%为诈骗信息,7.6%为违法信息。

  未回复视为不同意接收

  2014年11月,工信部公布了治理垃圾短信的新规(征求意见稿),记者昨日对比正式稿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发现,各条款几乎没有变动。

  规定认定的违规主要有三点:第一,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短信息服务的网络或者业务接入服务。第二,短信息服务需向用户收费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计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电信标准,并事先明确告知用户服务内容、资费标准、收费方式和退订方式等。第三,未经用户同意、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或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均不得发送商业短信息。

  按照新规,12321举报中心将受理市民的短信息服务举报。在收到垃圾短信后,用户可登陆12321网站或其他途径进行举报,违规者将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此外,电信管理机构、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在短信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都商报记者 任翔

  业内观察

  根治垃圾短信并不容易

  对对此次出台的新规,电信行业分析师付亮认为,目前治理垃圾短信的对象主要是短信发送者和电信服务经营者,但如利用“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发送者为匿名,也未经过运营商正常线路,这样的话,一是运营商治理存在难点,二是找到发送者进行处罚也较困难,他建议追责更应该追究垃圾信息的受益方。

  电信分析师项立刚也对规定的实施持一定的保留态度。“立法层面的完善到贯彻落实,中间的距离还很远。”他指出,电信管理部门需要克服执法难的固有难题,此外,1万元到3万元的处罚力度,似乎并不足以震慑所有违法者。

  此外,工信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王春晖表示,规定让一些以前无法可依的事情变成有法可依,但“完全拒绝商业性短信息也是不科学的。”他建议,可借鉴国外的有偿接收商业广告信息规则,即短信服务提供者和用户可以以协议的形式约定,消费者可有偿接收商业类短信,即短信的经营者以每月以向用户补偿一定话费的形式,用户可在约定的时限内接受一定数量的广告信息。但短信的经营者如果违法或违约,则需要承担违约和法律责任。(任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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