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国资改革方案陆续出台 混合所有制招数各异
一轮国资改革的大幕徐徐展开。继上海、重庆等地之后,四川省的国资改革方案也已经出炉。另外,贵州、安徽和新疆等其他省份的国资改革方案虽还没有正式公布,但其一些主要方向已经清晰。
5月13日,四川省《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正式公布,此项改革主要目标:到2020年,80%的国有资本集中在公共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产权多元化取得新突破;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
混合所有制是主导方向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
四川方案提出,深化包括集团层面在内的各级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早在去年年底发布的上海国资改革20条就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革,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
相比而言,重庆的国资改革方案则更为详细地解析了“混合”路径。重庆方案明确提出,2/3左右国有企业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大多数竞争类国有集团及所属国有企业,通过引入增量或转让减持的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与之配套,重庆还提出,加快建立完善符合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国有产权制度,积极探索符合市场规律和现代公司治理要求的国有产权监管方式。国有股权低于50%的企业,不再简单套用国有及国有资本控股企业的监管制度,实行更加市场化的监管机制。探索建立“金股”机制,推行“优先股”试点。
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同时,国有资本的范围也进行明确的界定,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成为此轮国资改革的一个重点。
上海方案提出,将国资委系统80%以上的国资集中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四川方案还明确要求,推进国有资本有序退出不具备竞争优势、产能过剩及无法有效发挥作用的行业和领域。
重庆方案则称,竞争类企业80%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在先进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并明确国有资本一般不再以独资增量方式介入完全竞争领域和市场竞争较充分的领域。
各地具有不同侧重点
虽然国资改革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各地的国资改革也是按照中央的文件精神来进行,但是,根据各地国资发展的实际情况,侧重点不同。
上海国资改革20条发布之后,申银万国分析认为,如果说前一轮上海国资改革主要体现为大集团的“主业定位”和“整体上市”,那么新一轮的改革,则是在分类监管基础上,将竞争类企业完全推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
上海将所属国企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并进行差异化管理。竞争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功能类企业,以完成战略任务或政府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公共服务类企业,以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和稳定,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引入社会评价。
四川方案则是将国有企业原则上分为功能性、竞争性两种类型。重庆则与上海方案类似——原则上可按公共服务类、功能要素类、竞争类划分,采取不同的治理结构、监管方式和考核办法。企业分类按其功能和任务实行动态调整。
相比而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内容在重庆国资改革22条中更为突出,包括推进企业集团整体上市路径在内。截至2013年年底,重庆市国资系统1505家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有713家,占比47.4%。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重庆国资改革的重点。
四川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四川的方案提出,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全省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深化包括集团层面在内的各级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二、三级国有企业原则上都实行股权多元化。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
四川方案对国有股权比例进行了界定:对少数关系国家安全和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等涉及重要民生的企业,国有资本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对涉及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矿产资源的企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国有资本可以保持相对控股;其他国有股权可以根据市场竞争和发展情况,按照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
另外,四川国资改革还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国企规模不够大,竞争力不够强。此次四川国资改革的一个目标就是要“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为实现‘两个跨越’做出贡献”。
四川方案称,支持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国有企业通过合并、划转、并购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组,重点推进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医药化工、建筑地产、商业、旅游等领域的企业重组,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培育一批品牌优、效益好、行业领先的大企业大集团。
在监管方面,四川方案还要求,制定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办法,探索采取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超额利润分享等激励方式,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研究制定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