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01.04.2016  11:35
核心提示:为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四川,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厅字〔2015〕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四川,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厅字〔2015〕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谋划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追求更高质量、更有效益的发展,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以保护生态不计其利、面向未来不计其功的责任担当全面打响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以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基本方针实现由“环境换增长”向“环境促增长”转变,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基本途径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以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为基本动力实现转型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重大突破,以彰显巴山蜀水生态文明精髓为特色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通过5年的努力,实现科学合理的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美丽四川建设取得新成效,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全面推行,基本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打好生态本底,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蓝天净土。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城镇布局得到优化,基本形成“一轴三带、四群一区”的城镇化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的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

  ——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达到国家要求,资源产出率大幅提高,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321.6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4%。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和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生态功能完整性得到保持,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全省林地保有量保持在3.54亿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7%,森林蓄积达到17.9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保持在85%以上,湿地保有量达到2500万亩以上,治理和保护恢复植被的沙化土地面积不少于1320万亩。全省市、县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其中设区的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平方米。95%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物种及四川特有物种通过自然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

  ——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建立。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关键制度建设取得重要成果。

   二、加快建立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

  (一)加快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

  落实主体功能定位。全面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利用。推进市、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加快推进绵竹市等地“多规合一”试点工作,适时扩大试点范围。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区域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

  控制土地开发强度。重点开发的城镇化地区,要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和影响;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要增强农产品生产能力,加强面源污染治理,防止污染转移和扩散;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树立保护就是发展的理念,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和环境生态功能。

  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全面评价我省全域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谋划人口分布、产业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开展国土综合整治。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严格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扩大城乡绿色空间,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发展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

  (二)科学划定资源环境生态红线

  严守资源消耗上限。合理设定资源消耗上限,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双控”制度,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增量的重要措施。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确定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规划城市建设和重大项目,应进行水资源论证,确保与本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施永久保护和用途管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加大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治理力度,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地方政府环保责任红线,合理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实施成渝城市群(四川)国家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行脱硫脱硝并举、多种污染物综合减排,加强成都平原城市群、川南城市群、川东北城市群、攀西城市群等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全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取缔饮用水水源地所有排污口。严格实施农产品产地安全区划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强化农产品产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风险评估。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科学划定林地和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红线,确定生态红线区划技术规范和管制原则、措施,制定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出台征占用生态用地禁限目录,强化执法监督,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三)构建新型绿色城镇体系

  加强绿色城镇规划。认真落实《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科学确定城镇终极规模,构建合理的区域城镇体系,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加快发展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攀西四大城市群,高水平建设天府新区,合理引导川西北生态经济区城镇发展。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管理,杜绝大拆大建。提倡城镇形态多样性,延续城镇历史文脉。

  提高城镇发展质量。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建成区人口密度,从严供给城市建设用地。合理确定新区建设规模,强化新区产业支撑,推动产业和人口同步聚集,有序拓展城镇发展空间。大力实施城镇生态园林建设工程,积极推动城市湿地公园、山体公园和绿廊绿道等具有地域景观文化特色园林建设,持续推进园林城市建设。大力推进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抓好“百镇建设行动”300个试点小城镇建设,发挥好21个省级重点镇建设示范作用和小城镇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重要节点作用。

  切实加强城镇管理。依托山体、水系、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镇绿地系统,划定并强化城市绿线管制。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加快成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积极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提高城镇供排水、防涝、雨水收集利用、供气、综合管廊、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快推进遂宁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四)加快建设美丽乡村

  科学编制乡村规划。落实科学规划理念,坚持规划先行,调整完善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对新村聚居点、旧村落和传统村落进行整体规划和统筹布局。研究制定四川省乡村规划标准,提升全省乡村规划编制水平。加快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传承农耕文化和农村民居特色,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特色乡镇、精品村寨。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保护传统村庄院落民居,加强农村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强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推行农村雨水收集工程及农田径流回收工程建设。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基地。大力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新型业态,提升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和文化价值,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推进文明村镇建设,稳步实施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创建活动。突出抓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着力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五)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优化升级,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推动页岩气、节能环保装备等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高起点绿色发展,加快油气化工、钒钛稀土、饮料食品、汽车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增效,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着力打造成都汽车制造、绵阳电子信息、德阳重大装备制造、攀西战略资源开发等产业基地,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群。

  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动态监测,建立完善预警机制。严把行业准入关,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支持和推动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兼并重组或转产升级,引导企业主动退出产能过剩行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强化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约束,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做好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全面提升能源开发和综合利用效率,减少煤炭消费,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加快推进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为重点的水电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因地制宜适度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有序控制煤电建设。推动川东北、川中、川西等全国重要天然气生产基地建设,促进川南页岩气综合开发利用。优化城乡用能方式,推进能源科技创新应用和能源转化利用方式变革。

  (六)加快发展绿色产业

  发展节能环保低碳产业。建立节能环保产品推广目录,引导绿色消费,推动高效清洁节能锅炉、节能电机、大气污染防治、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装备规模化发展,建设成都、自贡节能环保装备研发制造产业基地和成都、泸州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基地等一批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加强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天然气发电等新材料、新装备的适应性研发和应用。建设智能电网,积极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推进建筑光伏发电一体化。在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城市群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推进公共领域和公共场所应用新能源汽车,引导鼓励新能源汽车进入个人消费领域。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养老健康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加快发展,形成新的增长点。以研发设计、技术孵化、检验检测、商务咨询、软件外包等为重点,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运用现代服务理念、现代经营模式和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交通运输、商贸流通、旅游休闲等服务业。推进文化创意、会展业、餐饮业等特色服务业转型发展,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推进农业绿色化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依托农村自然环境、田园景观、乡土文化等资源,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以及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产业。培育农产品品牌,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七)推动科技创新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需求,突破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开发、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推动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科研活动特点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快构建协同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全省高端产业向自主研发跨越、产业链两端延伸、价值链高端提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加快“互联网+”发展。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加强互联网在建设、交通、教育、健康、安全、人口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和综合集成,提升政府公共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实施企业创新主体培育、产业创新牵引升级、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区域创新发展示范“四大科技创新工程”,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培育以企业为主体、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参与的技术创新联盟,建设一批国家、省级绿色制造技术、节能环保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实验基地。加快天府新区创新研发产业功能区、绵阳科技城、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等重点区域建设,推进成都等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加强科技人才培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四、推动建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体系

  (八)协同推进节能减排

  推进重点领域节能。组织开展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和省千户工业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逐步提高节能标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健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进一步丰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示范、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以县为单位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进全省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优化运输方式,推广节能与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发展甩挂运输。提高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水平。鼓励使用高效节能农业生产设备。开展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活动。

  继续强化总量减排。强化结构、工程、管理减排,加大高污染物排放行业淘汰力度,全面推进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和乡镇、农村居民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研究出台机动车增量控制措施,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开展船舶污染防治。强化农业园污染防治,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比例。重点行业全面建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中控系统,建立健全总量预算管理、初始排污权分配、总量前置审查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扩大IC卡刷卡排污试点范围,持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大力实施锅炉窑炉改造、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建设节能重大技术示范工程。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电机、锅炉、汽车、照明等产品。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替代工程,抓好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管控,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实施水泥、玻璃、钢铁、火电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减排工程。强力控制秸秆焚烧、工地和道路扬尘、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

  (九)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

  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进煤炭、化工、建材等行业绿色发展,实现资源、能源循环利用和梯级利用,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继续深入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加快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峨眉山市工业集中区等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工业园区结构调整、工程建设、管理强化和科技创新,促进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积极发展资源节约型种植、养殖业,深化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发展畜禽、水产清洁养殖,形成农林牧渔多业共生的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积极推进绿色印刷。大力发展低碳旅游、生态旅游,推进国家(省)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现代物流业循环发展,促进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

  推动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在工业、农业、建筑、交通和商贸等领域,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在矿产资源、产业废物、废旧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企业,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加大选矿废渣、冶炼废渣、粉煤灰、煤矸石、矿井水等大宗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力度,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领域。率先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提高资源产出率,全面提升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深入开展循环经济示范。继续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建设,推动形成典型案例。加快建设攀枝花、德阳和攀钢集团、川威集团、钢城集团等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四川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四川保和富山再生资源产业园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州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成都、绵阳、南充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广元、德阳国家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加快内江等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区)、四川新津工业园区等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全面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绿色消费模式。

  (十)加强资源节约

  加强水资源节约与替代。加强用水需求管理,以水定需、量水而行,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强用水定额管理,促进人口、经济等与水资源相均衡,全面推进和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节水技术装备支撑,推广高效节水技术、设备和产品。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城市节水,推进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淘汰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大力发展低耗水产业,创建一批节水型示范企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及脆弱区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加强工业用水统计、监察。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和污染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城乡水源工程建设,鼓励建设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和第二水源,保障城镇供水安全。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在成都、自贡等缺水城市开展雨水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回用率。

  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管理机制、项目用地“后评估”制度、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全面建立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制度。构建节约集约用地长效监督机制,开展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改革试点。积极争取开展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大力推进城市立体开发和闲置用地综合整治,拓展资源利用新空间。

  加强矿物综合开发利用。发展绿色矿业,按照综合勘探、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原则,加强矿产资源特别是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开采回收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积极推进我省钒钛磁铁矿、稀土矿、有色、稀有金属矿和川南硫煤矿绿色矿山及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强矿山固体废物、尾矿和废水利用。着力推进矿产资源就地转化、深度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五、积极构建生态环境安全体系

  (十一)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积极开展绿化全川行动,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继续实施《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四川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20年)》《四川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扎实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若尔盖草原湿地、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秦巴生物多样性、大小凉山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推动长江、金沙江、嘉陵江、岷江—大渡河、沱江、雅砻江、涪江、渠江8大流域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生态带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等典型生态系统建设,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推动建立大熊猫国家公园。

  推进生态工程建设。继续加强森林、湿地、草地等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二期、新一轮退耕还林、森林经营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强湿地保护力度,健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启动退耕还湿。加大荒漠化治理和修复力度,深入推进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恢复综合治理工程。完善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推进草畜动态平衡,加强草原鼠虫害治理,有效遏制草原退化。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重要湿地和河湖库综合治理,加快建设汶川、芦山地震灾区生态恢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增强生态系统功能。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水资源保护,实施地下水保护和监测,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强化农田生态保护,全面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退化、酸化、污染、损毁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和农用残膜资源化循环利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耕地质量、草原生态、外来物种调查监测,建立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严格落实天然水域禁渔期制度,强化水下工程作业项目对渔业资源的补救措施,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健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加大基因、物种、典型生态系统和景观多样性保护力度,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加快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应急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重要河湖生态水量保障机制。

  (十二)全面推进污染防治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源防治。实施区域联防联控,以“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为重点,认真抓好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污染治理,逐渐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持续推进水污染治理。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岷江、沱江、渠江、涪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和生态敏感区水污染治理。加强良好湖库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排污管理。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实施雨污分流,加强污水配套管网和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收集率。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藏区、彝区县城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有序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设施。

  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健全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在典型地区组织开展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示范,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建设。探索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妥善处理处置矿渣等固体废物。严格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加强核设施运行监管。

  (十三)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减缓应对气候变化影响。调整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强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降碳工作,全面控制工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等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草原、湿地碳汇,有效减缓二氧化碳、甲烷、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对气候变化的影响,促进全省碳排放总量尽早达峰。积极开展低碳城市、小城镇、社区、园区、企业试点示范。

  提高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采取调整种植制度、选育抗逆品种、开发生物技术等适应性措施,推进农牧业适应能力建设。加强森林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岷江—大渡河干旱河谷、金沙江干热河谷植被恢复示范工程,促进自然生态恢复。实施《四川省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战略与行动计划》。加强防洪、抗旱工程体系建设,减少水资源系统应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预测预警和适应能力。

  推动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机制与政策法规体系、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机制、碳排放总量控制与配额管理机制、碳排放权交易运作机制等,建设四川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加快构建碳排放权市场交易体系,推动建设西部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六、努力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十四)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

  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节能评估审查、节水、应对气候变化、生态补偿、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根据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修订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快完善标准体系,在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加快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结合实际需要依法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实施能效和排污强度“领跑者”制度,加强对现行地方标准的复审工作,加快地方标准升级步伐。根据法律法规,适度提高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建设标准。探索在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十五)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加快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坚持并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用途转用许可管理。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建设与保护,在禁止建设区严禁各类建设开发。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限制和禁止用地目录,禁止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供地。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强化矿产开发准入管理,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

  (十六)推行市场化机制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综合环境服务等市场化机制。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培育壮大节能服务产业。优化电力生产运行方式,推进替代发电,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资源,按机组能耗能效和污染物排放水平依次调用化石类能源发电资源。组织开展低碳产品认证,推进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社会力量投入环境污染治理。推行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探索实行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总量指标通过交易方式有偿获得。积极探索研究节能量、碳排放权、水权、排污权交易制度。

  (十七)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制定出台四川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明确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和生态补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在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矿产资源、渔业资源和重点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开展试点探索,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其生态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体系,实行城乡统筹的环境保护公共事务管理。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试点,按照要求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

  (十八)健全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评价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绩效目标考评指标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实行差别化的政绩考核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切实落实生态安全责任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破坏生态环境、背离绿色发展理念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线索移送制度,对党员干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依纪依法实施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七、树立生态文明社会风尚

  (十九)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将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生态文明教育实施办法,鼓励学校开发生态文明相关教育资源,将生态文明理念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干部生态文明意识。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和省情宣传,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提高公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

  (二十)培育绿色生活方式。

  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广泛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等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不合理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过度包装。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严格限制发展高耗能、高耗水服务业。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家庭全方位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二十一)着力培育生态文化。

  深入挖掘巴蜀文化中的生态元素,夯实生态文化有形载体,进一步丰富生态文化内涵,精心打造天府之国、巴山蜀水、茶马古道、大熊猫等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生态文化品牌。将生态文化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打造生态文化地标和景观廊道,加快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打造“巴蜀画风”和扶持地方戏剧工作,创作一批文化艺术作品,创建一批教育基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文化的需求。大力推进文化、生态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生态道德,构建生态文化体系,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

  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可提起公益诉讼。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二十三)加强统计监测。

  建立健全全省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快推进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和水土流失、沙化土地、土壤环境、地质环境、温室气体等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准确性、及时性,实现信息共享。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开展全天候监测,健全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健全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调查和评估。地方各级政府在安排预算内投资等财政性资金时,加大对统计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二十四)加强预警调控。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设定承载能力上限,切实提高环境监测系统科学分析潜在环境风险、准确预测各类环境问题的能力。建立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大气、地表水、土壤等的预警监测,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及时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等制度,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地区及时预警调控。

  (二十五)强化执法监督。

  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加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强化对资源开发和交通建设、旅游开发等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加强行政监察,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加强执法监督,及时纠正执法主体不合法、程序不规范、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作为失当等行为。建立领导干部干涉行政执法登记制度,确保资源环境监管机构独立开展行政执法。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畅通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渠道。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

   九、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六)强化统筹协调。

  成立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制定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勇于探索创新,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格局。

  (二十七)完善政策措施。

  深化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定价要体现基本需求与非基本需求及资源利用效率高低的差异,体现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调整矿业权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生态资源配置的税收调控能力,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再生资源产业的扶持力度,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大力促进节能减排。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落实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信贷政策窗口指导,完善融资对接机制,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融资支持。推进银行间市场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加大金融对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推广绿色信贷,探索排污权抵押等融资模式。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环境保护黑名单制度。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二十八)加大资金支持。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投入,充分发挥现有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等各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生态旅游区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等。

  (二十九)开展国际合作。

  以全球视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并按程序申报举办生态文明建设国际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宣传展示四川形象。在国家统筹部署和指导下,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生态文明领域的对话交流和务实合作,广泛引进资金、先进技术装备、专业人才和管理经验。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鼓励优势产业和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选择有市场、有资源的国家和地区开展全方位的国际合作。对走出去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我省参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水平。

  (三十)加强区域合作。

  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强与沿江省市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多层次、多领域合作。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鼓励各地根据自身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禀赋、主体功能定位等,加强与邻近或相似地区的横向协调配合,研究制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共性问题,采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参与项目开发等方式,共同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三十一)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抓紧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与本方案相衔接的区域性、行业性和专题性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省委、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省政府将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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