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01.04.2016  09:40

  四川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四川,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厅字〔2015〕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谋划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追求更高质量、更有效益的发展,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以保护生态不计其利、面向未来不计其功的责任担当全面打响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以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基本方针实现由“环境换增长”向“环境促增长”转变,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基本途径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以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为基本动力实现转型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重大突破,以彰显巴山蜀水生态文明精髓为特色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通过5年的努力,实现科学合理的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美丽四川建设取得新成效,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全面推行,基本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打好生态本底,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蓝天净土。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的城镇布局得到优化,基本形成“一轴三带、四群一区”的城镇化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的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

  ——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达到国家要求,资源产出率大幅提高,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321.6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4%。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和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生态功能完整性得到保持,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全省林地保有量保持在3.54亿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7%,森林蓄积达到17.9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保持在85%以上,湿地保有量达到2500万亩以上,治理和保护恢复植被的沙化土地面积不少于1320万亩。全省市、县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其中设区的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平方米。95%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物种及四川特有物种通过自然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

  ——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建立。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关键制度建设取得重要成果。

  二、加快建立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

  (一)加快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

  落实主体功能定位。全面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利用。推进市、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加快推进绵竹市等地“多规合一”试点工作,适时扩大试点范围。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区域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

  控制土地开发强度。重点开发的城镇化地区,要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和影响;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要增强农产品生产能力,加强面源污染治理,防止污染转移和扩散;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树立保护就是发展的理念,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和环境生态功能。

  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全面评价我省全域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谋划人口分布、产业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开展国土综合整治。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严格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扩大城乡绿色空间,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发展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

  (二)科学划定资源环境生态红线

  严守资源消耗上限。合理设定资源消耗上限,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双控”制度,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增量的重要措施。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确定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规划城市建设和重大项目,应进行水资源论证,确保与本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施永久保护和用途管制,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加大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治理力度,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地方政府环保责任红线,合理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实施成渝城市群(四川)国家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行脱硫脱硝并举、多种污染物综合减排,加强成都平原城市群、川南城市群、川东北城市群、攀西城市群等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全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取缔饮用水水源地所有排污口。严格实施农产品产地安全区划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强化农产品产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风险评估。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科学划定林地和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红线,确定生态红线区划技术规范和管制原则、措施,制定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出台征占用生态用地禁限目录,强化执法监督,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三)构建新型绿色城镇体系

  加强绿色城镇规划。认真落实《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科学确定城镇终极规模,构建合理的区域城镇体系,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加快发展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攀西四大城市群,高水平建设天府新区,合理引导川西北生态经济区城镇发展。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管理,杜绝大拆大建。提倡城镇形态多样性,延续城镇历史文脉。

  提高城镇发展质量。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建成区人口密度,从严供给城市建设用地。合理确定新区建设规模,强化新区产业支撑,推动产业和人口同步聚集,有序拓展城镇发展空间。大力实施城镇生态园林建设工程,积极推动城市湿地公园、山体公园和绿廊绿道等具有地域景观文化特色园林建设,持续推进园林城市建设。大力推进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抓好“百镇建设行动”300个试点小城镇建设,发挥好21个省级重点镇建设示范作用和小城镇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重要节点作用。

  切实加强城镇管理。依托山体、水系、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镇绿地系统,划定并强化城市绿线管制。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加快成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积极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提高城镇供排水、防涝、雨水收集利用、供气、综合管廊、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快推进遂宁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四)加快建设美丽乡村

  科学编制乡村规划。落实科学规划理念,坚持规划先行,调整完善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对新村聚居点、旧村落和传统村落进行整体规划和统筹布局。研究制定四川省乡村规划标准,提升全省乡村规划编制水平。加快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传承农耕文化和农村民居特色,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特色乡镇、精品村寨。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保护传统村庄院落民居,加强农村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强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和改厕力度。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推行农村雨水收集工程及农田径流回收工程建设。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基地。大力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新型业态,提升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和文化价值,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推进文明村镇建设,稳步实施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创建活动。突出抓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