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扎实推进异地扶贫搬迁成效显著

19.10.2015  13:07

一、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 

  2001年以来,国家安排中央投资,对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贫困人口组织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扩大”的原则,实施范围由最初的内蒙古、贵州、云南、宁夏4省区,扩大到目前的17个省份。截至2015年,国家累计安排易地扶贫搬迁中央补助投资363亿元,搬迁贫困群众680万余人。其中,2001-2010年,安排中央补助投资132亿元,搬迁贫困群众286万余人;“十二五”以来,在认真总结易地扶贫搬迁试点经验基础上,国家进一步加大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力度,共安排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231亿元,搬迁贫困群众394万人,并因此带动了用于工程建设的中央部门资金和地方投资、群众自筹资金近800亿元。

  二、主要做法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的历任领导都把易地扶贫搬迁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多次开展实地调研,研究支持政策,并持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重点支持。有关省(区、市)专门成立了省级层面的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统筹做好项目谋划和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地(市)、县(区)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促进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牵头部门,在工作中,一方面,注重与财政、国土、住建、农业、扶贫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另一方面注重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其中,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规划编制、任务安排、投资下达等工作,财政、国土、交通、农业、扶贫等部门整合各相关扶贫或涉农资金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广泛吸纳各方意见,科学编制搬迁规划。为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有序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通过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聘请专家开展第三方评估等方式,不断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广泛听取并吸纳各方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先后印发了《易地扶贫搬迁“十一五”规划》、《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对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总体思路、建设任务、组织方式、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宁夏、贵州、重庆、甘肃等省(区、市)在全面调查搬迁对象分布及数量、安置资源等情况基础上,编制了中长期实施规划,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库,通过明确搬迁对象、安置方式,合理确定年度搬迁目标和建设时序。

  (三)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合理确定安置方式。各地在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时,把尊重群众意愿作为前提条件,根据水土资源状况和城镇化进程,因地制宜制定群众认可的搬迁方案,灵活安置搬迁群众,对具备整村自然搬迁条件且愿意集中安置的群众采取集中安置,对不具备条件、不愿意集中安置的群众采取分散安置。如,甘肃省在就近搬迁安置模式基础上,探索形成利用新开发土地大规模集中安置、城镇化安置、国有农(林)场安置、依托园区安置、跨县区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

  (四)谋划筹措建设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过程中建设资金缺口大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保重点、压一般”的原则,在年度计划安排上,优先保证易地扶贫搬迁的中央补助投资规模。各地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统筹整合农林、水利、交通、教育、卫生等各项涉农资金,加大对安置点水、电、路和产业发展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和效益发挥。如,重庆市“十二五”期间通过整合市级扶贫资金、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及增加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等,共整合各渠道资金25亿元集中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又如,四川省专门出台《关于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意见》,“十二五”期间省级政府累计投入资金22.1亿元、市县政府投入资金11亿元、整合中央部门支农资金1亿元,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各级通过统筹谋划、合理整合各类投资,既保障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顺利开展,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搬迁工作指导,确保群众顺利搬迁。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01年启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时,即印发实施了《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意见》。2014年9月,又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印发实施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4〕2174号),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基本原则、规划编制、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还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引导有关地方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做得好的典型进行学习,指导有关地方抓好组织落实。各地在组织实施中,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开展计划申报、可研(实施方案)审批、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工作,对工程项目审批、搬迁对象确认、资金使用和管理等实行公开公示,并采取稽察、抽查、互查等多种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规范,贫困群众搬迁顺利。

  (六)培育产业培训技能,促进群众增收致富。易地扶贫搬迁的最终目标是使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始终将后续产业发展贯穿搬迁工作始终,做到安居与发展并重。一方面,通过科学谋划培育产业,积极引入龙头企业、组建合作社发展特色农业,做到产业培育与搬迁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如,陕西省蓝田县黑沟村搬迁后打造“农民+合作社+基地”模式,发展核桃种植4100亩,人均2亩,每亩年纯收益3000元左右。另一方面,通过对搬迁群众开展技能培训,帮助其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术,提高外出就业能力和自我创业能力。如,湖北省红安县组织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搬迁户青年到职业技术学校培训,使搬迁户培训率达90%以上,外出务工后年均纯收入超过万元。

  三、实施成效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在推动贫困地区人口、产业集聚和空间布局优化的同时,也有力改善了迁出地生态环境,收到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一)安置地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加强安置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建设,大幅改善了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贵州省10多年来共调整和新开发耕地21.42万亩,修建乡村公路3098.19公里,解决46.48万人的饮水困难,架设输电线路2190.87公里,建设沼气池21945口,建设住房及附属设施508.36万平方米(户均面积57.87平方米),并配套建设了道路硬化、防火墙、排水沟、农贸市场等基础设施。通过搬迁到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学校、卫生院等)相对较好的区域及建设配套项目,有效解决了贫困群众吃水难、行路难、用电难、住房难、就医难、入学难等问题。

  (二)搬迁群众脱贫致富步伐明显加快。通过帮助贫困群众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引导搬迁群众外出务工,直接增加了搬迁农户劳务收入,加快了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步伐。如,湖南省永顺县永茂镇与武汉凯迪公司合作开发能源林,流转搬迁农户林地8000多亩,每年为搬迁户创收10多万元。又如,宁夏自治区2013年全区搬迁群众人均纯收入达到4579元,远高于搬迁前收入水平,人均收入平均增加1843元。

  (三)迁出地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使贫困群众从“越穷越垦、越垦越穷”的恶性循环中解放出来,缓解了人口与资源的矛盾。同时,结合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工程,有效改善了迁出区生态环境,实现了脱贫致富与生态建设的“双赢”。比如,重庆市迁出区森林覆盖率平均达到44.5%,较搬迁前提高了6个百分点。又如,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带动下,四川省南江县2011-2014年实施退耕还林还草6500亩,实现每年减少薪柴砍伐52600立方米,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2平方公里。

  四、“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初步考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扶贫政策措施,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2015年6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召开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时指出,要因地制宜研究实施包括移民搬迁安置一批在内的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将这部分人搬迁到条件较好的地方,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召开的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会同有关方面加强规划指导,推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汪洋副总理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筹资等问题。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扶贫办、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研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筹资方案。

  根据各有关省(区、市)摸底调查结果,并与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初步调查结果充分衔接,“十三五”期间,全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易地扶贫搬迁需求的约1000万人,主要分布在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荒漠化地区,其中,西北荒漠化地区、高寒山区约300万人,西南高寒山区、石山区约400万人,中部深山区约300万人。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加快编制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继续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强政策协调指导,更加注重精准扶持,因地制宜探索搬迁安置方式,加大安置区建设力度,强化移民技术培训,狠抓后续产业培育,促进迁出区生态恢复,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搬迁群众的生计和发展问题。